主题:杭州市公共场所实施控制吸烟嘉宾:王明法 杭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时间:2月26日10:00地点:市民之家2楼“杭网议事厅”演播室
1.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 2.托儿所、幼儿园;3.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4.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5.体育场馆及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6.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7.会议室;8.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9.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在公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区域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禁止吸烟。
1.经营性洗浴中心(含浴室)、足浴、按摩保健、美容美发场所的服务区域;2.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服务区域;3.商店(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区域;4.录像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区域;5.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除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以外的其他区域;6.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或售票区域;7.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室;8.单位的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食堂等场所,但第五条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除外;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控制吸烟场所。经营性住宿场所应当设置无烟楼层或者无烟客房。拥有五十个以上餐位的经营性餐饮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棋牌房应当设置无烟包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