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杭州被国家住建部列入了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10个试点城市后,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试点工作。市住保房管部门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根据国家住建部出台的《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上报了《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在总体要求上,《方案》明确了坚持应保尽保、活化利用、文化引领、传承创新、公众参与五个原则以及试点工作目标,即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都市-城镇-农村”全覆盖、应保尽保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业主主体、专家咨询、社会参与、多方监督“五位一体”的工作联动机制,夯实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探索构建共建共享、良性循环的资金筹措模式,培育推出一批类型多样、影响广泛的活化利用成果,让历史建筑留住城市个性和记忆,悠久文明的精髓更为精彩地融入现代生活。
在工作任务上,除了开展普查、提高技术水平、拓宽资金渠道外,《方案》还提出了四条创新路径: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新景观、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城镇风貌、培育一批乡村历史建筑利用示范案例、筹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果展示厅。
在保障措施上,《方案》提出要强化组织保障,组建市级层面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市住房专项资金用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强化人才保障,与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培育历史建筑保护专业人才,积极培养具有地方传统技艺的工匠、技师,传承地域文化和传统工艺;强化宣传保障,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各种传播平台,开辟专题或专栏,切实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引导全社会认知认同,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杭州市政府官网公示,市民可登录查看并留言,期待您为杭州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