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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如何守护我们的精神健康?
hwyst.hangzhou.com.cn  2013年10月14日 16:31:21 星期一

总提要

解说:今年5月1日,我国《精神卫生法》贯彻实施。

张永华(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院长):要实行自愿住院这样一个原则,以避免出现“被精神病”化。

解说:现实生活中对于精神健康问题,市民疑问重重。

顾雅娟(热心市民):突然间会觉得很恐慌,觉得自己有心理问题,有心理问题。

毛小榕(特约评论员):有一年多的时间觉得自己,可能什么地方有肿瘤。

解说:在精神健康方面,我们应该警惕哪些不良症状?

陈致宇(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副院长):我们的紧张,坐立不安或者忐忑不安,这种就是一个焦虑的表现。

解说:我们圆桌会今晚讨论,如何守护我们的精神健康。

主持人张平:沟通改变生活,对话推动进步,这里是我们圆桌会,各位好,我是张平。本周四也就是10月10号,是世界精神卫生日,今年5月1号,我们国家首部《精神卫生法》,也开始颁布实施了,所以说精神问题,越来越受到我们当代人的关注,在我们的现代社会当中,精神方面的这种保护,到底该怎么做,这就是我们今天圆桌会,重点要讨论的话题,在节目开始之前,还是通过一条VTR,来了解一下《精神卫生法》。

VTR1

解说:10月10号上午,市第七医院在西城广场,举办精神卫生咨询活动,不少市民因为睡眠不好,精神压力大等问题前来咨询。

市民:晚上睡觉,有时候想睡,有时候看一些电视,迷迷糊糊再睡。

解说:这一天是第21届世界精神卫生日,1992年为了提高公众,对精神卫生问题的认识,世界精神病学协会发起了这个日子,今年的精神卫生日,我们国家的主题是,发展事业、规范服务、维护权益,而今年最大的特点就是,《精神卫生法》的实施,2013年5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精神卫生法》最大的亮点就是,自愿治疗原则,也就是精神障碍患者,在送、诊、治、出,四个关键环节中,都要征求患者的意见,要患者自愿接受治疗。这样一来很大程度上,就杜绝了此前经常见诸于媒体的“被精神病”现象,比如像郑州的汪飞,医院仅凭前妻的一面之词,就将他强行拘禁在精神病院,河南农民徐林东,因为上访被乡政府以精神病为由,关在医院六年半,此外《精神卫生法》,对普通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同样重视,要求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共同来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法》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主持人张平:这就是《精神卫生法》大概的一些内容,所以我们特别想了解一下,为什么我们说它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那么重要,它的价值和意义,它在什么背景下能够颁布实施?

周侃(杭州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我认为这个背景应该是这么来说,第一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节奏越来越快以后,我们确实来说,有精神疾患的病人是越来越多,全国比较认同的,有17%的成年人,大概有各种各样的精神疾患,占的比例有17%,第二个重型精神病的患者,基本上现在来说,在全国基本上在千分之四,第三个从目前来看,由于在社会的老年化程度,进程加快的当中,像老年抑郁等等,新的或者是多种的精神疾患也在增加。

主持人张平:在这一次《精神卫生法》当中,可能有一点大家特别关注,怎么样来保障精神病患者他的权益,这部分在《精神卫生法》里面,很多人都非常关注这几条,是吗?

张永华(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院长):对,因为这部《精神卫生法》,实际上我感觉是两个出发点,一个就是怎么让政府、社会公众,对精神卫生事业,或者是对精神病人的一个关怀,或者对这块事业的一个促进,第二个也就是对病人,尤其精神病人的一个权益的保护,除了他有伤害他人,或者伤害他人风险,或者伤害自身,(出现)以上风险的时候,要实行自愿住院这样一个原则,以避免精神病人,有一些地方,所谓出现的一个“被精神病”化,当然在这里现在争议还是很多,因为要求病人要自愿住院的,现在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精神病人他的认知方面,有一些问题,很多是不承认自己患有精神病的,但是我们社会上还缺乏对精神病人,康复 关怀相应的机构,家庭又很难承担对他的照顾,那么这部分病人既不能强制住院,但又缺乏有相应的组织,对他的关怀或者照顾,或者康复方面的一些治疗,这里面确实,现在摆在我们(面前),非常严肃的一个问题,怎么处理好公众利益,和精神病人自身的利益,作为我们精神卫生工作者,现在也有一些困惑。

主持人张平:因为过去可能大家都有耳闻过,很多“被精神病”的案例和事件,有些是因为家庭的财产纠纷,有些什么商业上的利益,有些是因为上访各方面的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人为的因素,把他送到精神病房里面去,这个事件我们也有所耳闻,所以说现在特别强调,你是在你自愿的情况下,你才能够入院,即使你入院,是不是我还有一个复诊,或者是上诉的权力。

张永华(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院长):如果我们认为他够(条件)了,强制住院,或者是要求他进行住院,他可以要求进行一个医学的鉴定,甚至可以上诉于法院,他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这里我还是有一个感触,现在在媒体上也经常报道,一个“被精神病”化的问题,或者非精神病人送来强制住院的,但是我感觉,这是一种非常极端的事例,或者是一些个案。

陈致宇(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副院长):在我们的国家,大概有1亿人患有精神疾病,但是真正被精神病的有几个,这是屈指可数的。

主持人张平:可能目前有一个困境就在于,医院方面明明他确实有这方面的症状,但是自己又不愿意去住院,到底这个情况该怎么处理?

陈致宇(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副院长):这个还不是医院方面的问题,最多的是他的家庭成员痛苦的问题,现在我已经碰到很多了,要求我们能够为这些患者提供服务,现在《精神卫生法》出来以后,没有办法为他提供服务,因为你不能上门去给他做,悄悄的不告知的诊断和治疗,《精神卫生法》明确提出,你的诊治是要在医疗场所,那就是在医院,你不到医院怎么做诊断,这些家庭现在是非常痛苦的,我们说法律出来一定是个双刃剑,法出来当然是推动了我们,国家的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它并不能保护我们所有的人。

周侃(杭州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应该主流还是好的,对于精神病患者,一个他个人的权力的保障当中,就是说对于我们的提供的诊断,是不作为司法鉴定,而作为医学鉴定,首先这块是明确的;第二个他对于诊断了以后,举个例子请张院长这里诊断了以后,对这个诊断结果,他认为可以二次诊断,我另外再请其他医生,对这个进行诊断,这个当中也有建议。

陈致宇(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副院长):《精神卫生法》有明确规定,这是第30条第2款第2项的内容,其他的内容不做再诊断,也就是自愿住院的你不会再做诊断。

主持人张平:今天我们在我们圆桌会当中,我们特别想了解一些常识,什么症状,什么原因,什么表现能够发现,我好像是有一些问题了,我要开始进行调节了,我到底该怎么调节,这些是很多人想了解的一些常识。我们先进段广告,广告之后我们就这个话题,我们好好地来进行讨论一下。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夏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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