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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三种不良网购习惯影响维权

2013-03-08 15:12    杭州网

3月7日,成都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公布了2012年全市消费申诉情况,其中,网络购物申诉569件,在服务类申诉量中排第四位。相关负责人指出,三种不良网购习惯对消费者维权效果会造成严重影响,必须高度警惕。

未认真阅读交易协议就轻率成交,是许多消费者容易出现的第一种不良习惯。一些网站故意使用冗长、复杂的会员协议或者商品介绍,如“商品只换不退”、“网站承担责任不超过商品价值”、“本网站不承担货品质量和运输环节产生的相关责任”等条款,“很多来投诉的消费者表示,自己没有仔细阅读商品销售或团购活动的细则就匆忙下了订单。”第二是交易细节尚不清楚却忙着付款。一些网站利用拍摄角度和图片处理技术制造视觉陷阱,而消费者没有看商品的尺寸说明或者详细询问卖家商品细节,仅凭网站上的图片就下单购买,收到后才发现实物尺寸很小,维权却拿不出来有效的证据。第三种不良习惯是,收到货后长期不使用导致超过网站约定的退换货期限。据了解,有些消费者收到商品后没有立即使用,常常过了一两个月才拿出来用,如果超过了网站约定的退换货期限,又无法证明原始货品质量,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大宗商品、食品时,要在网站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前试用或者食用,同时注意适量购买,理性消费。”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成都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同时提醒消费者,要选择诚信度高的购物网站,可通过查看交易次数、网络商家经营者个人信用度、网友留言等综合考察经营者的信用度。一般而言,交易次数多、消费者评价优的经营者信度较高;谨慎对待网络广告,购买商品前,要向网络商店问清商品的具体信息(包括商品的质量、邮寄形式、费用、发生纠纷时解决的具体方法等),在得到明确答复后再考虑是否购买。对于远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要格外小心,避免上当受骗;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确保交易安全,消费者在收到货物时要仔细检查邮件的外包装是否损坏并当面拆开检查商品的完好度,并保存好自己的购物凭据(如发票、发货单等);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商家对商品描述的截屏、双方网上往来记录、付款记录、收货凭证等,如发现权益受侵害,建议消费者首先利用交易平台的投诉机制协商处理,商家在交易平台都有担保金,如果消费者投诉有效,第一时间都能得到处理。如果双方仍有分歧,可向网站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12315投诉。


来源:四川日报网    作者:刘佳    编辑: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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