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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困难救助的规定
2013-12-30 12:47    杭州网

现有政策对城乡居民医保中的持证人员有困难救助规定,但对非持证人员没有救助政策。

新《办法》增加了非持证人员医疗困难救助的规定。规定其当年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超过统筹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超过部分可享受不低于50%的医疗补助。

其中,主城区将城乡居民医保中非持证人员医疗困难救助的申请起点额度确定为25000元,并按50%-90%的比例救助。


来源:杭州网综合    作者:    编辑:童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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