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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家庭限新购一套房 停止执行1.3%购房补贴 杭州楼市调控新政重要条款解读

2010年10月12日 06:52:06 星期二  都市快报

昨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有22条内容,它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所采取的切实有力的措施。快报记者第一时间请相关专家作了解读。

一个家庭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意见》第五条规定: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解读】

本条款的规定与“沪版限购令”基本相似,限购政策开始时间是从10月11日起,但是没有明确的截止时间。其中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而购房人群包括了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限购的房源包括了一手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

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

《意见》第五条同时规定: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解读】

今年1月10日,杭州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为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对三类购房者给予总房价款1.3%的补贴。这些人群包括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购房者,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补贴。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上述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的执行范围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开发区,不含余杭区、萧山区。

在今年1月10日出台的上述政策中同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购买市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全额暂停征收其房产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3项收费。

公积金贷款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意见》第三条规定:落实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市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优先保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解读】

今年9月27日,杭州公积金中心曾经发布了〔2010〕42号《关于调整杭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提出“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且自2010年10月1日起月缴存额在110元(1100元×5%×2)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今调整为“交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中明确“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里的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认定比较模糊。

《通知》中还规定,对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明确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第四条规定,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解读】

今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经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备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表示,前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上述解读仅代表专家个人意见,如有出入以政府公布为准。《意见》原文及其他专家解读详见快房网www.kfw001.com。

10月8日,杭城多家房产中介公司曾经接到了征收管理局的口头通知,自10月1日开始,杭州主城区的契税、个人所得税做出全面调整。

昨日公布的调控新政对此有了正式定论。根据《通知》规定,若当下购买的是第二套住宅,不计面积大小,契税将按3%征收,其中,购房者名下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也视为第二套。

《通知》还强调了营业税征收政策不变。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另外,《通知》提出市区2010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为540万平方米,但是没有提到相关房产税政策的内容。

作者:见习记者 陈燕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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