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下发了《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在市区创业的,可获得1万元、2万元、3万元不等的无偿创业资助资金。
持证人员在杭州主城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在2009年7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持证人员在杭州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企业成功运行一年以上,带动就业不少于3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上交纳税的,可获得1万元、2万元、3万元三个等级的无偿资助。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经街道(乡镇)、区、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及市财政、工商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资助款将下拨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人可在2个工作日可拿到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