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了春节里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2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烟花的批发、销售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今年允许燃放时间的为2010年2月11日至2月2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至正月十五日)。
在近半个月的可燃放时间里,一些特殊区域也是各位市民需要注意的,如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山林安全保护范围;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围墙外侧50米之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无消防设施、木结构居民住宅区等十大类场所是禁止燃放区域。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杭州土特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3家批发企业供货,而各零售单位也将与当地乡镇(街道)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