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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hwyst.hangzhou.com.cn  2010年02月23日 13:37:39 星期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1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破解“七难”为主线,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职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不断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层级清晰、功能互补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打造具有杭州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到2012年,争取成为国内保障体系健全、安全控制水平领先、事故发生率最低的最佳食品安全城市。
  二、监管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进行,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以块为主、属地包干,块包条保、条块结合,全力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全社会参与原则。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依法享有和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浓厚氛围。
  4.改革创新原则。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办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监管任务
  1.加强农产品种养环节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产地准出管理,并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机对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开展“绿剑”系列农业综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生鲜奶、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猪(禽)肉、蜂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严防添加有毒有害等化学物质,严格监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促生长素等物质,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稳步提升。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健全食品原料辅料的索证索票和检验检测、食品添加物质的主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安全控制制度。切实强化对全市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监管,做到食品添加剂100%备案监管。
  3.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推行“一票通”制,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强化退市食品去向的跟踪监管。引导农村食杂店提升改造为食品安全示范店,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标准推进农村菜场建设改造。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等的监管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4.加强消费环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食品原料追溯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饮店等就餐人群密集场所的卫生督查、监管和保障工作。继续推行餐饮业“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管理,健全卫生信息公示制度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切实加快小餐饮联营店建设步伐。
  5.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行为。从严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文号标签标识行为。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管。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对夸大宣传食疗、保健品功能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6.杜绝私屠滥宰行为。结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规划调整工作,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规范牲畜屠宰,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企业信用创建,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跟踪监督和动态评价。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区、县(市)分析预警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管理,及时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完善信息联合发布和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制度。
  8.深入推进“三小”和“十小”整治。全市“三小”(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下同)企业量大、面广,整治任务十分繁重。要坚持以“‘一小’(小餐饮店)整治带‘三小’整治促‘十小’[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 整治”为主抓手,不折不扣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两年集中整顿任务。
  四、监管措施
  1.责任包干。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尤其是区域监管责任制。要坚持块包条保、条块结合,建立“3+X+1”监管模式[即以食品生产经营业主为第一责任主体,以区(县、市)、街道、社区为区域管理的“块”,通过规划、环保、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贸易、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等X个主要职能部门“条”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食安委要切实担负起总牵头、总协调的职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逐级建立月度例会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监管。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跟进,并争取宗教团体、相关外驻机构共同做好工作。
  2.区域监管。各地要从“三小”监管入手,全面推行“3+X+1”监管模式,具体表述是: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协同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进入市场的选址、设立、经营,以及退出市场的全部活动进行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最终构建“业主自律、信息通畅、服务到位、监督有力、便民利民”的食品安全高效区域监管体系。
  3.疏堵结合。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规划、房管、经委、发改委、街道、社区等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市场需求信息,依法合理规划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用房的布点,明确应当具备的工程设计要求,并做好向人民群众征集意见等工作。对符合规划、符合开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条件的,职能部门要提供服务和帮助。鼓励办好多种形式的餐馆联营店。对违规违法开设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要一查到底。同时,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满足需求与改善环境、整治规范与方便消费的市场竞争关系,帮助经营户寻找出路,实现再就业。
  4.建章立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法规的研究。要抓紧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并吸取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5.风险监测。要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检测体系,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和促进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现象发生。力争两年内建立覆盖全市各区、县(市)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6.快速反应。由市食安办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市食安委统一领导下的应急反应平台,完善各项具体规定和案件、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应对能力。实现与城市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及时对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进行依法有效处理。
  7.严格执法。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贸易、城管等职能部门要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坚持联合执法、实行专项整治等措施,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案件和事故的高压查处力度。
  8.强化监督。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依法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以及食品安全人员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审批、处罚等信息,坚持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店)实行“黑名单”曝光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
  9.考核问责。市考评办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将明确、具体的阶段性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纳入综合考评目标考核,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力的,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发〔2008〕54号)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实行严格问责。
  10.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通过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通报食品安全最新政策和要求,宣传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展和动态。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等知识普及活动,实现宣传教育的常态化、阵地化和互动化,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人民群众的健康、国民的身体素质,各地各部门要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合力、最严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打响食品安全整治持久战,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反复抓、抓反复”,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层层建立责任制。要在市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并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时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实施办法,并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报市食安办。
  本意见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

来源: 作者:中国杭州 编辑:郭媛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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