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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
hwyst.hangzhou.com.cn  2010年02月27日 15:42:29 星期六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11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于2010年3月1日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切实推进我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也是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对建设健康城市和低碳城市、推进城市国际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实施好《条例》,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战略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对推进无烟环境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积极作用,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使命感,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控烟责任,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借助载体,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条例》实施前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要将《条例》规定的10类禁止吸烟场所、9类控制吸烟场所的范围和要求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点,在全市兴起宣传《条例》的高潮。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在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等人群密集场所进行广泛宣传;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要发挥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条例》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有关规定。
  (二)加强学习培训。学习和掌握《条例》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前提,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准确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各街道(乡镇)要组织辖区基层单位学习《条例》,使辖区单位了解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切实做好本单位控烟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区(村)要组织干部、职工、居民学习《条例》,自觉遵守控烟各项规定。要对《条例》规定的10类禁止吸烟场所、9类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进行重点学习培训,使经营者和管理者知晓其职责及权利,自觉做好禁(控)烟与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确职责,保障《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一)明确监管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行业禁(控)烟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控烟工作计划,制订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全民控烟健康教育,普及控烟知识,组织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负责执法监督培训,依法委托有关组织开展执法活动;负责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烟草专卖部门:负责烟草制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和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所属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等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出租车、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区域、售票区域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导游控烟知识培训,以及旅游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具有火灾和爆炸隐患危险场所,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园林文物部门:负责辖区园林文保场所和城区文物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负责所属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控烟活动,遵守各项控烟法规。
  铁路部门:负责火车站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集团、市城投集团、杭州旅游集团、市地铁集团、市工投集团、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和其他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大力宣传控烟知识,做好本系统的控烟工作。
  (二)明确执法权限。按照《条例》规定,卫生部门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开展控烟监督工作,并实施行政处罚。接受委托的单位,要按照委托职权,依据《条例》规定,开展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出租车、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等候区域或售票区域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园林文物监察部门:对辖区园林文保场所和城区文物场所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对旅游场所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城管执法部门:对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控烟监督管理已有明确规定的,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监督管理的范围(场所)履行控烟执法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吸烟行为进行查处。
  (三)明确查处重点。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受委托执法单位要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未按规定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专用吸烟室;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等违法行为,以及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四、加强保障,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措施,不断推进控烟工作。要确保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公共场所控烟组织网络,落实专人负责控烟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等要落实控烟监督员,使控烟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落实控烟设施。按照《条例》规定,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禁烟标识,在控制吸烟场所规范划定吸烟区和设置吸烟室。同时,按照规定设置无烟楼层、无烟客房和无烟包厢(餐饮)。加强对控烟设施和禁烟标识的监督检查,确保控烟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订标准制度。各级卫生部门要细化和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制订禁烟、控烟场所相关设施设备设置的规格标准以及各行业无烟单位的标准,制订公共场所控烟实施计划,使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规范运作、符合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和完善控烟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实现控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进控烟工作长效管理。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全方位、全覆盖、全领域的宣传动员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控烟工作。建立单位内控机制,明确单位控烟责任,依法落实控烟监督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机关、医疗机构和学校要带头创建无烟单位,公务员、医务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等要带头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加强控烟监督员队伍建设,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单位和个人参与控烟活动的权利。
  (五)加强监督执法。各控烟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控烟职责,创新执法手段,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督促各行业和单位落实控烟各项措施。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的联动,严厉查处违反《条例》的吸烟行为。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条例》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完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执法权限,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杭州网 作者:中国杭州 编辑:郭媛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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