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实施“815高级蓝领培训工程”,根据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劳社培〔2009〕230号)规定,现将2010年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计划及培训点(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标准、申报程序按照《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享受培训补助的对象除符合我市规定的相应工种、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外,还须参加由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应培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各企业单位工作的技能人员或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中从事教学、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
(2)年龄在50岁以下,且仍在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
(3)取得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核发或上报省劳动保障厅核发的相应工种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鉴定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培训补助。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申报表(附件2);
(2)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人员名册(附件3);
(3)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学员在杭就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招生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信息,深入企业做好宣传发动,让广大企业、职工了解政府的政策措施,要把好的政策落到实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年度培训计划得到落实。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和市场实际需求情况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及时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培训处将根据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或补充。
五、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培训协议签订、补助经费申报及发放等各项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市劳动保障局将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随机抽查,并在次年年初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效果评估,作为次年确定定点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 附件:
附件1.doc2010年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计划及培训点
附件2.doc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申报表
附件3.doc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人员名册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