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截至当日12月1日下午1点,执法人员一共劝阻了19名电子设备外放的乘客。
记者梳理发现,除上海之外,目前已有北京、天津、兰州、贵阳、昆明、武汉等多地出台了相关规定,并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形式对地铁上禁止外放声音予以明文规定。
罚款、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部分城市对于乘客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还明确了如何惩罚。
今年9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行为进行了规范,该守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止。
守则第九条对于乘客进站、乘车的部分行为进行了禁止,第7条指出,禁止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实际上,12月1日施行的该守则是此前乘客守则的修订版本。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指出,为推动上海市轨道交通行业规范运营,持续提升运营服务标准和水平,依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此前的守则进行了修订。
其中,禁止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是这次修订的新增内容。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指出,新修订的守则第九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影响运营安全禁止行为、第三十六条影响运营秩序相关规定,新增“点燃明火”“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等乘客禁止行为。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乘客行为,《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也明确了处罚方式。守则第十五条指出,乘客违反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将予以处罚。乘客应当遵守本守则,拒不遵守的,轨道交通企业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追访1
上海每条地铁线配执法小分队
有媒体报道,《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式实施首日,截至12月1日下午1点,执法人员一共劝阻了19名电子设备外放的乘客。
上海地铁监督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地铁上电子设备声音外放一事,实际上已成为很多乘客的一个困扰,很长时间内均有乘客致电咨询。
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常务副经理张振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上海每条地铁线路都配备了一支6人执法小分队,每天巡视车站和车厢,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张振宇介绍,其执法队员具备上海市政府授权的执法证,针对地铁站及车厢内摆摊或乞讨等行为,有权进行处罚;但针对手机外放等不文明行为,其主要以劝导为主。“遇到不配合执法甚至干扰执法的,我们会视情况将其带离车厢,并联系警务室。”
追访2
北京地铁外放声音将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地铁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这一要求实际上来源已久。
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对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乘客,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至少有北京、上海、天津、兰州、贵阳、昆明、武汉等地出台了相关规定,并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形式对地铁上禁止外放声音予以明文规定;同时,也有南昌等城市正在修编计划将约束“电子设备外放声音”不文明行为列在其中。
规定出台的同时,能否落地、如何落地、落地效果如何成为另外一大关注点。
同时,各地的监管方式主要以工作人员劝阻为主,但实际上并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北京“相对严格”,采取了“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惩罚举措;武汉则采取了罚款举措。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去年6月,北京市颁布《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细则》,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被视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去年9月发布的信息,《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实施两个多月的实施情况来看,北京市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有所减少,累计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1476起,发生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的乘客均听从了地铁工作人员或轨道执法人员的劝阻,没有乘客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而针对武汉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乘客在列车上进食、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等行为将被禁止,如果乘客违反这一规定,执法人员要先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武汉地铁安保部执法副主管高梦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武汉地铁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条例执法,罚款不是目的,新条例正式实施后,前几天仍将以宣传劝导为主,给乘客一个适应的过程,不会贸然罚款。
追访3
执行较难,多地以劝阻为主
上海市地铁运营管理中心客运市场部副经理陈悦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针对该规定的具体执行,“我们也很难。”其表示,《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是守则而非法条,希望乘客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共同维护轨道交通乘车秩序。对地铁运营管理方来说,管理上的难点也显而易见。
他说,目前虽明确了乘客进站、乘车须遵守的相关要求,但对违反要求后的处罚并无明确的裁量基准,运营单位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地铁运营方希望今后能够在《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给予支撑,对违反守则后的处罚操作进行明确。
而针对北京地铁相关工作人员如何监督乘客外放声音的问题,记者此前咨询了北京地铁的一名工作人员,其表示,地铁工作人员、文明乘车监督员以及乘务员在发现这类不文明行为时,都会上前劝阻。“遇到这种情况,乘客可以让车厢乘务员出面制止。”
一名地铁乘务员告诉记者,在其值班过程中,若遇到外放声音影响他人的不文明行为,会主动上前劝阻。这名地铁乘务员说,他碰到的乘客,提醒后都会把声音关掉。如果碰到不听劝阻或者态度恶劣的,会用值乘记录仪拍下视频,向上级汇报,进一步处理。
作为率先出台相关规定的贵阳市,地铁运营方表示,“地铁外放声音这种不文明行为,监管上面临着很多困难。”“守则不是一个强制性规定,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尽量劝阻。”据介绍,贵阳还采取在网络平台曝光不文明行为的方式,提醒大家遵守规范。
除贵阳之外,天津和兰州地铁的工作人员均称,面对这种不文明行为,地铁运营方也“很头痛”,虽然有相关规定,但能做到的只是提醒与制止。
“这一方面依托于乘客的个人素质,需要有一个提升过程;另一方面,地铁外放声音造成的危害相对不严重,鉴于管理能力所限,我们会更关注安全相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有精力去管理文明相关的问题。”昆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刘祖鹏表示,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多进行宣传是相对合理有效的方式。
上海地铁禁止下列行为
●拦截列车
●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
●强行上、下车,扒门和吊门
●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影响运营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治理措施
乘客违反《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乘客应当遵守本守则,拒不遵守的,轨道交通企业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