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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沸:提升本市消防设防能力的相关建议

2011-01-20 14:54    杭州网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城市土地资源日趋紧张,本市高层建筑有日益增多的趋势。高层建筑本身建筑面积超大且结构复杂,入住后人员密集,生活用火、用电量大,其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言而喻、不容忽视,一旦发生火警灭火相当困难。因此,由火灾隐患的预警、预防以及高层灭火设施、设备等要件共同构成的大城市的消防能力,应当是城市高层建筑防火和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但是,最近上海的“11.15”特大火灾事故反映出,面对高层、超高层建筑迅速发展的客观现状,相应的消防管理体制和设备、设施等消防设防能力存在着严重缺陷,根本无法适应高层现代化、超大型城市消防灭火的需求。
    客观地看,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无证电焊施工固然是引发事故即起火的直接原因,但火势的迅速蔓延和迟迟未能扑灭则另有原因,其中在预防和实施灭火中存在的严重缺陷是不容回避的。这些缺陷集中表现在:
  1、专业消防设备、设施的严重缺失和落后。从长达四个多小时的灭火过程可以看出,浩浩荡荡的近百辆消防车上,能用于10层以上的高压水龙头几乎没有,直升机盘旋于空中既不能灭火又无法救人,以致10层以上火势难以有效控制。
  2、物业本身的消防设施毫无作用。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用于居住的高层建筑均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专用设施,包括灭火设备、消防通道等,物业所在小区应当设有环形消防车道或可用于消防车直接穿过的消防车道等。但在本次特大火灾的灭火中,没有看到物业本身的灭火设备发挥作用,消防通道多处被杂物堆放,并且据相关媒体报导,该物业小区内的道路不符合规定的消防车道的要求,给有效灭火造成了障碍。
  3、施工现场大量易燃的材料设备管理混乱且无任何防火灭火的相关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时,尤其是在有大量居民正常居住、生活的存量房屋进行外墙装修的施工时,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消防措施都应当事先经过审查批准。本次事故所涉的施工中使用了大量的可燃、易燃的材料、设备,而却未见有采取预防发生火灾的相应措施。那么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没有通过消防等管理部门的审查呢?
  4、城市全民消防逃生意识及其淡薄。从这次特大火灾居民逃生的状态看,一部分人因为具备高层逃生的经验而幸免于难,但也有相当多的人因为没有基本的高层火灾逃生经验、手足无措而惨死。
高层居住物业消防的设防管控是关系本市长治久安、百姓安居乐业的重大事项,应当引起政府部门高度的重视。建议市政府把全面提升城市消防安全、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设防能力纳入实事项目范围,以使广大市民尤其是居住在高层十层以上居民目前的不安心理得以缓解。为此建议:
  一、意识设防――将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实践由突击变为常态以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
  1.政府宣传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应定期在各类媒体等宣传工具上,开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管理的专题宣传。各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定期向高层民用建筑使用者和管理者以及广大的民众有针对性地宣传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2.制定各类建筑尤其是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高层建筑的特点,包括楼高、层数、建筑结构及通道设置、建筑物的材料及耐火性能、火势蔓延的可能方式与强度等,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包括灭火设备、供水方式、灭火人员配置、受灾人员和财产抢救方式等在内的火灾应急预案。
  3. 根据前述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火灾事故演练,训练公众的疏散、逃生和使用消防设施的能力,使公众从思想上认识到火灾事故的严重后果,提高对火灾的警惕性,以培养、锻炼公众防御火灾、实施自救的实际能力;
  4.加强消防管理人员尤其是相关负责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增强其岗位责任意识,提高消防知识水平和实际监管水平。等等。
  二、制度设防
  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1. 建立综合分级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小区的消防管理制度,即:通过政府立法,明确规定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社区管理部门和居住物业的管理公司,在居住物业日常消防管理中的地位和责任,建立起由政府消防主管机构、社区和物业管理公司分级负责的居住物业消防管理体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建立严格的住宅建筑使用材料的准用审核制度。在建筑材料国家管理的层面上,对现使用于住宅建筑的各种材料的安全性进行严格的规定,制定严格的禁用、限用标准和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此类危险。
  3. 建立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必审制和设计人员对设计作品的终身负责制。要从建筑设计入手强化消防设计的规范和审核控制,强化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依法依规设计的责任,促使其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以避免因建筑设计上的缺陷而导致消防管理的先天不足。
  三、物质设防
  建议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财政投入,大幅度提升本市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物业在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方面的能力。这不仅包括应当配置可用于高层民用建筑灭火的各种先进的专业设备设施,还应当全面配置用于居民自行灭火、逃生等的设备设施,诸如小型灭火器械、逃生绳、逃生梯等。做到无论哪一个区的高层民用建筑或居住小区发生火灾,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有效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阶段。现代城市一方面高层建筑“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又确因建筑特点、经济条件以及人为因素,使高层建筑消防救援的实施在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为此,我们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到“硬件过硬”、“软件不软”,并辅之以切实有效的监督。对于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制度建设、先进的设备设施的配置、消防工作辅助系统与人员的配备,特别是消防安全的管理与公众的安全意识方面都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切实的落实,以保障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证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来源:杭州网    作者:市政协委员 陈沸    编辑: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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