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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降低在职职工医保自付部分的标准

2011-01-27 10:34    杭州网

请求市政府适当降低在职职工医保自付部分的标准。

2009年2月,宁波市政府对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作了9个方面的调整和补充,其中涉及医保待遇的共有7个方面,自5月1日起惠及市区155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其中很值得我们杭州借鉴的是降低门诊累计自付额度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个人账户当年计入资金用完后,年度内门诊累计自付的额度标准(即“自付段”)降低100元,即4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上至退休、退休人员这三类人员自付段分别为900元、600元、300元。而我们杭州现行的医保标准是在职职工自付部分一律为1000元,这对处于社会底层、月收入仅千元左右的广大低收入者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为此,特向市政府请求:作为最具幸福感的生活品质之城,是否能借鉴宁波市政府的做法,,适当降低在职职工医保自付部分的标准?谢谢!!!


来源:杭州网    作者:杭州网网友 苦命打工人    编辑: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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