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我们圆桌会 使用帮助 频道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新闻发布>最新发布
 
冬季用气需谨慎 杭州一工地食堂把工业丙烷当燃气炒菜 已被立案查处
hwyst.hangzhou.com.cn  2020年01月09日 16:21:34 星期四

年关将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忽视。为确保辖区老百姓过一个安全年,近日,西湖区城管局北山中队联合消防、工商、公安等多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一工地食堂竟然用工业丙烷当燃气做饭,真是心大。

当天,北山中队执法人员和联合检查组在体育场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铁施工工地检查时,发现工棚内食堂厨房使用的一只燃气瓶表面陈旧,充装厂家、日期均无法看清,品牌、规格、型号无法辨认。该燃气瓶用一皮管与厨房内的煤气灶连接,用于日常炒菜之用。

经询问了解,该工地食堂由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包,该燃气瓶购买厂家并非杭州百江燃气有限公司,无法提供燃气瓶的合格证明材料,且钢瓶里面装的气体是工业燃气丙烷。

据介绍,我们日常使用的商用瓶装液化气中也含有丙烷,但不是纯物质,是多种石油气的混合物,主要成份是丙烷和丁烷,属于清洁能源,而单纯燃烧工业丙烷对人体是有害的。

因此,北山中队执法人员随即向该施工工地下发《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与《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并指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燃气瓶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将进行立案查处。

建设集团代表人羞愧得表示:“我们公司入驻工地才两个月,生活材料还不齐备,想着一样都可以烧火,就先用工地上的丙烷烧饭烧菜顶一下,没有意识到这样是不可以的。我们一定马上改正,购买有合格资质的燃气瓶。”

北山中队在此提醒: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燃烧器具和气瓶,拒绝使用无二维码、钢瓶信息有出入的燃气瓶,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陈培 通讯员 章文瑜 编辑:徐洁
冬季液化气连接软管易硬化开裂 安全用气要注意这些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7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6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荣获“2015年度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杭州“市民之家”2015年度“红旗窗口”
·“杭网议事厅” 荣获“2014年度人民建议先进集体”称号
·省政协常委陈琪一行考察杭网议事厅(组图)
·“杭网议事厅”走进市民之家聆听新年新期待
·2014年记者节 杭州网记者进社区
·“杭网议事厅”获2013年度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网议事厅”连续四年荣获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
邮编:310041
热线:85052222
新浪微博: @杭网议事厅
微信ID: hzwhwyst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