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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给租户免掉的租金要缴纳增值税吗? 杭州“亲清直播间”在线解答企业关心的问题
hwyst.hangzhou.com.cn  2020年03月31日 10:25:04 星期二

杭州网讯 3月27日,杭州市经信局主办的杭州市惠企服务平台“亲清直播间”,迎来了首场政策“云”宣讲。

搭建这场“云”宣讲会的,是一条网线,网线的一头,连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和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网线的另一头,连着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

货物与劳务税、社保与非税收入、财产和行为税等与企业直接相关的税收政策,是这次宣讲会的重点内容。同时,疫情期间,企业很关注的留抵退税问题,税务工作人员在直播中也作了解答。

问:如果我公司既符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条件,也符合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请问,应该按照哪项规定退税?可以任意选择适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1月及以后形成的增量留抵税额。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称84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4月及以后形成的增量留抵税额。

在8号公告执行期间内,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适用上述两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问:公司将一栋写字楼以及地下车库对外出租,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公司与租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免收租户1个月的租金,以及长租车位1个月的停车费。请问,公司免收的租金和停车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单位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约定免租期,免收租户1个月的租金和停车费,均无需视同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

问: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防护服等医用物资,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赠,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红十字会给我公司开了一张接受捐赠票据,请问该票据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吗?

答:可以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红十字会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公司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医用物资,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公司取得了红十字会开具的接受捐赠票据,能够证明公司的无偿捐赠行为,因此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

问: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防疫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我的工厂是制作无纺布的,因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涨,特以平时5倍工资召回员工并积极联系离职员工开工,政府给我工厂发放了一笔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区政府给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与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黄任为 通讯员 舒俊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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