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浙江出台新规 涉及省级事业单位 |
hwyst.hangzhou.com.cn 2022年08月08日 07:30:26 星期一 |
为规范省级事业单位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了《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管理规定》,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01 内部培训 《规定》明确,各类教育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的培训班,按规定在年度基本支出预算中列支。根据培训形式的不同分为自行举办培训班、派遣人员参加特定内容的培训班(包括不收费培训和收费培训)。 内部培训经费实行年度经费限额控制,在单位人员全年工资总额(按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口径)的2%以内限额使用,按实列支。 内部培训经费用于以下教育培训活动: ▼ •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 党的基本理论、党性教育和党章党纪党规专题培训; • 履职必需的培训; • 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 • 其他教育培训活动。 自行举办的培训班和派遣人员参加不收费培训,参照《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单位要按照履职需要的要求,从严控制本单位人员参加收费培训,事前按内控制度规定审批。培训费用开支原则上不得超过承办培训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综合定额标准。确需参加超过综合定额标准的培训,必须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在单位非财政资金中列支。 参加收费培训凭据报销,报销时须提供培训审批单、培训通知、培训费用票据等。头尾往返发生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