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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实施 杭州公租房申请标准进一步“放宽”
hwyst.hangzhou.com.cn  2025年03月29日 09:08:22 星期六

3月28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的通告》,明确自4月1日起,杭州市本级公租房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77043元调整至低于83356元。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助力更多家庭实现“安居梦”,杭州住保房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突破户籍政策限制,将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让包括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在内的新杭州人共享发展成果。

此外,还将低保标准1.2倍以下家庭纳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畴,并逐步扩大为1.4倍、1.7倍、2倍、2.5倍以内,实现“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公租房在保家庭21万户。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杭州市自2015年起试点货币补贴,建立了公租房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货币补贴标准由最初的6元/平方米·月调整为24元/平方米·月,以一个三口之家来计算,其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每月补贴额度为1080元,大大增强了保障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能力。

加快公租房配租的同时,杭州市大力推进房源配建工作。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工作连续多年被列入杭州市民生实事项目,通过自建、商品房配建、回购等多种筹建方式并举,截至目前,市本级已筹集公租房(廉租住房)房源约10万套,其中,已交付使用约6万套。

为了让保障家庭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创新推出公租房“公证云选房”,实现手机“掌上选房”;深化“最多跑一次”服务,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公租房货币补贴资格确认、公租房租金收缴等均已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及“一证通办”。

针对职住不平衡和老年人就近照顾、就医等需要,还推出房源互换、房源调整等服务;探索公租房网格化管理新模式,通过“分户到人”,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实施精细管理,持续推动服务优化升级。

新闻+:

杭州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准入条件有哪些?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创业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作者:记者 方建飞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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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杭州市本级公租房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77043元调整至低于833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