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纪委“三项从严”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鉴定工作规程 |
2011年09月19日 17:56:53 星期一 西湖区纪委 |
自去年以来,西湖区纪委不断完善党风廉政鉴定工作规程,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因私出国(境)和评优评先的党风廉政鉴定工作,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高效有序。主要做法: 一是严管初审程序。根据来文单位的要求,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对照《中共杭州市西湖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鉴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操作,由信访室起草《征求意见处理单》,在委局内部启动会签程序,多方位征求业务科室的意见。有关科室接到《征求意见处理单》后,按照各自职责查阅相关的信访、检查、案管等档案记录,并经分管本室负责人审核后在规定期限内将情况书面反馈给信访室。在业务科室初审汇总的基础上,由信访室形成书面综合材料,送分管副书记审批。 二是严审规定内容。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有出现违纪嫌疑,纪检监察机关尚在初核,未正式立案调查的;群众反映有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线索比较具体,拟初核而尚未初核的;存在其他需要提供情况事由的等3种情况,需提出暂缓提拔任用建议。如出现有司法机关认定有犯罪嫌疑并立案侦查的;纪检监察机关认定有违纪嫌疑并立案调查的;受党纪处分未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不得提拔期限的等8种情况,则需提出否决建议并说明否决理由。对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如有违纪嫌疑的,或群众反映有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存在其他违反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行为的则将予以否决,并向区委组织部说明否决理由。对个人或者单位评先评优的,如有个人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的;个人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个人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诫勉处理的等7种情况的也将予以否决,并向征求意见单位说明否决理由。 三是严把鉴定质量。对现有情况反映无党风廉政问题,或者虽存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但不影响提拔任用、出国(境)、评先评优的,由分管副书记决定反馈意见;对情况复杂的,则由分管副书记提请召开书记办公会议或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确保出具党风廉政鉴定的高质量和严肃性。该工作规程执行以来,共审核了104位拟提拔调整交流干部的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对其中的个别干部提出了暂缓提拔任用的建议。同时,还审核了108家和103名拟推荐为市区各类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党风廉政情况,并对其中的2家单位提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建议。 |
作者: 编辑:徐文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