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亮剑”处罚的标准 |
2011年09月22日 10:02:36 星期四 杭州网 |
主持人:看来这些受到处罚的同志,所处罚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你看,有的是通报批评,有的是调离岗位,还有的辞退,那我们是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的处罚的? 毛赵军:请允许这个问题我先更正一下,标准是一样的,只是处理的方式不一样。 这个标准是我们杭州市2003年的时候有一个《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惩戒办法》,2003年到今年5月份以前都是按照这个惩戒办法来实施这个作风效能问责,但是这个办法实施有8年多了,所以整个作风效能的一些问题的情形和根据这个问题匹配的一些处理的程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今年“效能亮剑”专项行动以来,对这个惩戒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一个《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也就是说在原来惩戒办法的基础上扩大了一些问责的情形,也增加了一些问责的办法,明确了一些问责的操作细节上的问题。 所以现在的标准就是这个问责办法,就是这次处理的标准。前面讲到的批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辞退等等这些都是在这个问责办法里面有的。这个问题落到哪一种情形,根据他的问题的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或者危害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到底是批评,还是通报批评,还是告诫,还是辞退。所以我们的处理也是依纪依法的,不是说随便想想给他一个什么处理就给他一个什么处理的。 |
作者: 编辑:陈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