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有风险,维权不简单 |
2012年03月12日 09:34:29 星期一 杭州网 |
2011年1月4日,消费者顾小姐在淘宝网“完美网购店”购买了17台SONY数码摄像机,之后发现在SONY售后服务点无法保修,与卖家当初的承诺和宣传不符。与卖家协商退货未果后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要求退货退款,并对卖家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完美网购店”在其店铺商品展示页面上称,该摄像机是“大陆行货”,享受“全国联保”。通过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对顾小姐提供的17台摄像机进行鉴定,该批摄像机不是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或索尼株式会社授权的关联公司面向中国大陆地区生产、销售的产品,其序列号与正规产品不符,针对上述产品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三包服务。鉴定结果与卖家描述不符,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卖家作罚款2.0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卖家对消费者予以退货退款,由消费者退回在“完美网购店”购买的17台索尼摄像机,“完美网购店”退回货款99000元。 点评:本案较好地体现了行政执法与消费维权的和谐统一,既打击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为商家的违法经营行为敲响警钟,得到了经营者的认同,并对行政指导表示感谢;同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挽回损失9.9万元,消费维权工作得到了消费者的高度赞许。 |
作者:周曦 编辑:赵恬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