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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促销是噱头,消费维权动真格

2012年03月12日 10:02:14 星期一  杭州网

2011年1月26日,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洪某申诉:当地超市在其会员快讯上刊登促销信息,称在特惠时间,以2998元/台的价格销售联想E40-0578A64笔记本电脑。但特惠当天当洪某到超市处要求购买该款电脑时,超市无法提供。

工作人员查明:超市在其1103期会员快讯上,刊登促销信息,称在特惠时间2011年1月24日至2月2日,以2998元/台的价格销售联想E40-0578A64笔记本电脑,并且未明示供应数量。但超市仅在1月24日早晨以2998元/台的价格售出联想E40-0578A64笔记本电脑1台以后,便称“因联想E40-0578A64笔记本电脑厂商缺货,用联想G460ALM来代替……”。24日中午,当消费者洪某到超市要求购买该款联想E40-0578A64笔记本电脑时,超市无法提供。

同时在工商部门协调下,超市以2998元/台的价格销售联想E40-0578A64笔记本电脑1台给消费者洪某。超市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对超市作出了行政处罚。

点评:提供少量商品进行低价促销以带动消费,是一些商场超市惯用的促销手段,但“低价促销”不能仅仅是噱头,《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应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本案中超市的行为违反法规规定,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在处理申诉的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法查处。

作者:周曦 编辑:赵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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