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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冲动先付货款,要反悔平添麻烦

2012年03月12日 09:36:15 星期一  杭州网

消费者陈某于2011年6月30日在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一台二手汽车,同时支付给销售方40000元货款。汽车交付时,消费者发现销售方提供的汽车与订购时承诺的不相符,并要求退还货款。销售方表示退钱需领导签字同意,一直拖着没有退还。期间,消费者与汽车销售商多次交涉,双方未达成一致。

7月27日,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协调。经工作人员耐心劝导,最终汽车销售公司同意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购车货款40000元,消费者陈某对此表示满意。

点评: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不要轻信口头的宣传和承诺,要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把这些内容加以确定,成为商家履行合同的义务。尤其是在购买二手车时,更应谨慎。二手车不确定因素较多,质量主要靠消费者自己“验收”把关,商家如果做不到将承诺写入合同的,那么消费者就不要轻信商家承诺,要货比三家,尽可能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

作者:周曦 编辑:赵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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