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东: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 |
2012年08月15日 17:49:44 星期三 杭州市政协 |
按照国家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2012年杭州市必须对大气国控监测点位的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开展监测。新标准的推出,一方面解决了原有的API指数与老百姓实际感受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政府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建筑工地扬尘被称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三大源头,也是PM2.5的主要来源。据了解,杭州市将治理PM2.5的重头戏放在机动车尾气减排上。我们认为,在开展机动车尾气控制措施的同时也要关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目前我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进行围护、高空抛掷建筑垃圾、渣土车沿途撒漏等行为比较常见。因此,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对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取得的成效也是广大市民能直接感受到的。 加强建筑工地监控设施的硬件投入。 参照南京、重庆等城市的举措,建议建筑工地强制推广实时监控系统。在建筑工地安装视频探头(治安、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均可享用)以及在线扬尘监测仪(直接反应工地扬尘污染程度)、噪声监测仪(可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等在线实时监控设备,使城市综合管理更上一个台阶。 制定建筑工地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和规范。 把建筑工地只按照“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两个大概念进行管理,而没有扬尘专项、定量的管理标准,肯定无法保证城市空气质量。因此,提高工地施工管理标准,采取多种方式控制工地扬尘显得尤为必要。针对重点环节制定围栏封闭标准、工地硬化标准、渣土车标准、临时堆场标准、沉浆池标准、清洗池标准以及高空建筑垃圾清运作业规范、渣土运输作业规范等,开展精细化乃至可量化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 发动社会力量加强日常监管。 目前控制建筑工地扬尘主要靠施工单位自觉执行,在管理标准不一的情况下,难免有施工单位钻空子,因此有关监管部门应强化管理手段,通过专项巡查和实时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管理。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各职能部门能形成合力,并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如聘请工地周边社区、单位、居民作为监督员,力争做到宣传政策在先、明确职责在先、预防措施在先。 2012年4月6日 |
作者: 编辑:徐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