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副部长解读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 |
2012年08月15日 18:37:05 星期三 |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3月2日上午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相关情况时表示,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吴晓青坦言新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要真正实现与WHO提出的指导值接轨,我们国家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 修订历程 吴晓青表示,2008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立项修订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连续出现灰霾天气,新闻媒体和公众热切盼望尽快颁布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PM2.5纳入常规监测范围。 吴晓青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在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环保部坚持实事求是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多次听取公众、专家、地方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在科学制修订的基础上加快行政审批程序。2011年12月30日,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标准,2012年1月5日送交国家质检总局会签;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这个标准配套,环境保护部同时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与《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以人为本 吴晓青介绍,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 标准强调了“调整”“收严”“更新”“明确”等内容——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 吴晓青还说,针对现行空气污染指数(API)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客观感受不一致等问题,新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进一步强调了AQI服务于公众健康指引的作用,增加了参与评价的污染物项目,调整了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通过每一整点时刻发布各监测点位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AQI以及相应的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为公众了解环境质量、合理安排生活与出行提供参考。 “关门时间” 就公众普遍关心的新标准实施问题,环境保护部同时印发了《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时间”。 吴晓青表示,“关门时间”是分期不是等待,是要及早谋划,提前准备。吴晓青介绍说,按照新标准的要求,为了科学地监测,环保部首先调整和优化我们国家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合理布局全国环境空气的监测网络。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按照环境空气的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客观性、代表性的原则合理布设监测点位。“我们已经做了测算,贯彻实施新标准,全国大概要布设1500个监测点,这需要有个过程。”其次是做好PM2.5监测设备的选型工作。再者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尽快形成监测工作的能力。 进步、转折 吴晓青认为,总体上看,新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要真正实现与WHO提出的指导值接轨,我们国家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 吴晓青指出,此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布,在中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阶段、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相信这些转变不仅是环境保护的一大进步,也将是经济结构、消费模式的一大转折。” (本报北京上午电) 【焦点链接】 北京市布设的监测点已覆盖使馆区 今天上午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谈到某国驻华使馆对北京PM2.5进行监测和发布问题时,他表示,目前北京市布设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点已经覆盖了外国驻华使馆区域,能够满足包括驻华使馆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公众了解北京空气质量的需求。 吴晓青具体解释说,第一,从技术上看,空气质量的监测应符合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这涉及到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人员的资质、分析方法的选择以及监测设备选型等多种因素,并采取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才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第二,一个城市每天的空气质量应该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多个监测点位日均值、多项监测指标来对照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才具有代表性,这是包括国外的一些同行们都知道并遵循的原则。我国现在制定的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以及新的评价技术规范,与国际通行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是一致的。因此,简单以PM2.5的日均值标准来评价小时的空气质量的做法,不符合国际通行的相关技术规范,不仅不能反映该地区真实的空气质量状况,更不能反映整个北京市的空气质量状况。第三,按照新发布的技术规定,北京市将实时发布每个监测点位的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六项污染物的浓度和空气质量的分值数,监测结果会更全面、更具有代表性。 【焦点关注】 实施新标后全国三分之二城市将不达标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今天上午表示,到去年底为止我国已经具备对PM2.5和臭氧监测条件的城市56个,有监测设备169台/套,同时具备PM2.5和臭氧监测条件的有50个城市。经过初步测算,在“十二五”期间,要建设近1500多个点位,前期需要的投入将超过20多亿元,每年新增的费用也将超过1个亿。 谈到PM2.5监测方法时,吴晓青介绍说,目前国家对PM2.5的监测确定了两类方法,一类是手工监测方法,一类是自动监测方法,“其中手工法是标准规定的基准方法,也就是说其他两种自动监测方法都要和它进行比对和校正。但无论是手工法还是自动监测方法,在技术上都是成熟的,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方法。” 吴晓青同时强调,目前大家对开展PM2.5的监测关注度很高,但如何治理PM2.5应该是更受关注的重点。 吴晓青坦言,因为新标准提高了,实施后全国将有2/3的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的要求。 吴晓青表示,为了实现空气质量早日达标,目前环保部正在抓紧做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正在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从2011年-2015年,在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基础上,重点解决PM2.5和臭氧等突出的区域大气污染问题。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改善能源结构、实施多污染物等协同控制,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控制,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力求到2015年使一些重点区域城市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标得到改善,PM2.5、臭氧等区域性的大气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达标的规划,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努力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按期实现达标规划。这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要求。 |
作者: 编辑:徐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