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杭州市委会:关于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建议 |
2012年08月17日 18:21:54 星期五 杭州市政协 |
近年来,我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付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了良好成绩。2011年杭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33天,优良率为91.2%,灰霾日数逐年减少,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 但同时我市大气环境还面临严峻形势:一是大气质量相关指标堪忧。2011年世界卫生组织 WHO 公布的全球91个国家1100个城市空气质量PM10浓度排名状况,参加排名的中国城市32个,位于812-1058之间,杭州市位于1002名;二是因大气污染引起的疾病发病率高。加拿大和美国科学家在对50万人追踪长达16年后发现, 长期暴露于PM2.5之下会增加肺癌的发病率,PM2.5的浓度增加10微克/立方米,肺癌死亡率增加8%。目前全国肺癌死亡率比30年前上升了465%,死亡率居恶性肿瘤首位。杭州癌症发病率2009比2006 年增加15.66%,死亡率最高无论男女均为肺癌;三是空气质量新标准达标困难。国家新颁布的空气质量标准,不但收紧了NO2和PM10限值,而且增加了PM2.5年浓度限值和臭氧(O3)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加严了苯并[a]芘的浓度限值和铅要求,提出了部分重金属参考浓度限值。 总体而言,我市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还停留在政府和企业层面,公众参与和监督不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事实上,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出发点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公众也应该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底线。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参与,可以帮助公众合理规避大气污染造成的影响,还可以充分发动公众节能减排,发挥对政府、企业的监督作用。 目前我市政府已经开始重视这方面工作,去年出台的《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提出了至2015年,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达到90%,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性活动的比例达到100%,参与环保志愿活动和环保组织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4%。并拟编制《杭州市全民环境教育实施意见》、《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知识读本》等,加强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普及,强调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公众参与。但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 1、环境信息公开总体水平较低,公布内容太少。根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的评价,国内113个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仍然处于初级水平,大部分城市远未达到及格线,日常监管记录、污染源信息公开是最为薄弱的部分。而且,信息公布存在着质量低下、笼统模糊的问题,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公众知道或容易知道的公开多、不知道或不容易知道的公开少,有的甚至以“保密”作挡箭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后,至今没有一个社区或行政区的公众,知道自己所住附近企业排放什么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多少、超标有何危害、企业实际排放情况等,而它却关系着附近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活环境安全。杭州的情况跟全国差不多,比如PM2.5,在很多杭州百姓心中,它只是一个数字,对于这个数字的大小会对身体带来什么影响,甚至于所造成的空气观感,都不甚了了。 2、因“工作压力”而“害怕”信息公开导致公众权益受损。事实上,不知道就无法维权,不知情就无法监督。许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所获得的数据,都未向社会公布,究其原因是“害怕”,怕群众知道不好办,怕闹事,怕压力。因此,环保公众参与往往缺失,重形式、轻实质,有的甚至是“被参与”、“伪参与”,“部门(或政府)说了算,民众靠边站”,有只是为工程项目增添一件“皇帝的新衣”,民众仍是“沉默的多数”,并没有享受法律的权利。如哈药总厂硫化氢气体污染十多年、超标千倍,环保部门却从未主动告诉周围百姓。 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虽然提出了至2015年,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性活动的比例、参与环保志愿活动和环保组织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等具体数字要求,但却缺少必要的保障和配套政策,由于只是环保部门一家起草制定,虽然是通过环保部专家论证,但也难以避免卡拉OK,独自欣赏的命运,成为环保一家本子里的规划,对其它部门甚至企业都没有任何制约作用。 为了深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公众参与和监督,保障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助推城市国际化战略,建议: 1、 深化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中要做到真正的公众参与和公共监督,首先公众要保证自己的知情权,没有知情权就根本谈不到参与和监督。 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化制度,这是全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步伐推进信息公开速度。如及时公布包括PM2.5的科学正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除固定的国控点外, 对如交通流量大堵车严重地区,主要污染区公布该区域空气质量,从而提醒人们出行此区域污染状况; 及时公布污染严重红色警报及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措绝;根据监测数据帮助公民分析大气污染严重区的原因及与健康关系,防治措施,使公众知情并监督大气质量改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能使政府充分听取公众的情况反映、意见建议,借用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保证污染减排工作稳步、持续、有效推进,并得到公众监督与支持,真正做到社会力量监督。大气质量等有关信息不能仅仅公布一些数据和公众不甚了解的符号,公众是不会满意的,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用公众看得懂的方式,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 2、强调公众参与和监督,提高官方环保数据的公信力。 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要擅用民间力量, 要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成效的标尺和改进工作的指南。信息要及时公布,要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政府要把真实情况告诉公众,包括现在和今后要做什么及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在未来不同时间段里杭州空气质量能够改善到什么样的水平,让公众看到政府做出的各种努力和困难,要真正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这是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也有利于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加强政府和公众的良性互动,提高官方环保数据的公信力。 3、要提高公众对PM2.5污染危害和治理艰难的认识,群众既要积极参与和监督,也不能对改善空气质要求过高过急。 让公众认识自己是改善空气质量的主体身份,促使其以实际行为参与,从日常生活做起,为污染的治理尽力,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贡献自己的力量,如节能、少开车、倡导“生态驾驶” 等。另外,目前企业排污都有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因此,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源如电厂,杭钢等企业可以用各种方式公布,让公众监督。如浙江宁海电厂和北京市高安屯垃圾焚烧厂在厂入口处设置了LED显示牌设置,显示屏上的数据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多项指标,居民可通过显示牌,实现在线监测,直观地看到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我市可加以借鉴。 4、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法律保障政策。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具体参与事项、参与方式、参与结果采用、社会反馈等等,既保障公众参与也防止“走偏”。积极支持环境公益诉讼,追究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去年5月通过国家环保部专家首个论证的《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贯彻实施,有必要引起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的重视,制定相关的配合政策,积极引导公众参与,保证其设定目标的顺利达成。 |
作者: 编辑:徐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