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杭州市区大气环境现状及相关对策建议 |
2012年08月17日 18:26:34 星期五 杭州市政协 |
“十一五”期间,杭州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尽如人意,主城区灰霾问题突出,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PM2.5也逐渐成为群众关心的焦点。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加强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特对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一)环境空气质量概况 1、空气质量优良率 2011年杭州市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65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3天,优良率为91.2%。API均值为72,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各级别统计参见图1。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19天,优良天数率增加了5.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而言略好于去年同期。 2、污染物浓度概况 2011年杭州市区SO2、NO2、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0.039mg/m3、0.058mg/m3、0.093mg/m3,三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SO2浓度增加0.005 mg/m3,NO2浓度增加0.002 mg/m3,PM10浓度降低0.005mg/m3。 二、大气环境整治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杭州市近几年来主要开展了下列专项治理工程: 1、推陈出新,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除在大杭州范围内全面关停粘土砖瓦窑、全面淘汰落后水泥机立窑、全面关停小火电机组,同步推进了落后造纸、电镀、印染等行业升级行动,并着力开展主城区腾笼换鸟工程。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关停转迁企业和生产线1031家(条),仅在半山和北大桥地区就累计关停搬迁企业416家,累计削减废气排放量近200亿标立方米、危险化学品近3万吨。 2、合力攻坚,顺利完成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任务 市政府要求全市所有热电锅炉及4吨/时(含)以上非热电燃煤锅炉均必须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工作。列入整治范围的热电企业共39家,具有4吨/时(含)以上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456家。同时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提出了比国家排放标准更严格要求: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80%以上,烟尘排放浓度≤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400mg/m3;热电企业脱硫效率大于90%,烟尘排放浓度≤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要求之严格,为浙江省乃至全国之最。 为调动热电企业的积极性,按时完成改造工程,制定了优厚的补助政策,市级财政、县级财政、企业自身分别按工程总投资额的3:4:3的比例进行补助。 同时为加大工作力度,将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工程列入各地政府生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督促各地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推进方案,以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 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强化环境监管等举措,于2010年底全面完成了146台热电锅炉、654台4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作,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总额达41459.0742万元。 3、借鉴先进,开展杭钢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 由于烧结机烟气脱硫难度很大,在国内外都属于起步阶段。为全面完成公司“十一五”减排目标,杭钢成立了攻关组。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紧张施工,杭钢于2009年6月完成了第一台烧结机烟气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包括公辅配套预计总投资为8350万元。该工程采用氨法脱硫工艺,设计处理烟气能力为108×104m3/h。同时,新建设计能力为5t/h硫铵车间进行脱副产品的回收,硫铵工艺包括硫酸铵浓缩系统、结晶干燥系统及包装系统。经监测,二氧化硫浓度≤100 mg/m3以下,烟尘浓度≤50mg/m3。 4、再接再厉,实施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2011年,我市在成功开展脱硫除尘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将电力、热电、水泥行业的降氮脱硝工程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行动的工作重点。市环保局制定了《杭州市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脱硝工程实施计划》和《关于杭州市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及其他窑炉脱硝工程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分批开展全市电力、热电、水泥行业进行烟气脱硝改造工程;电力企业及水泥企业烟气脱硝效率应保证在85%以上,热电企业脱硝效率应保证在60%以上;电厂(热电)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00mg/m3,其中垃圾焚烧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50mg/m3,水泥炉窑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50mg/m3;同时对脱硝装置、排放要求、控制系统、在线监测、仪表设备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范性规定。 目前杭州市萧山电厂及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热电企业的部分燃煤锅炉已完成了脱硝试点改造工程 5、多措并举,强势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通过实施油气综合回收治理、高污染车限行淘汰以及机动车环保分类管理等措施,全面推进尾气治理。修订《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提供法律依据,累计淘汰高污染车辆4.85万辆;全市检测车辆突破105万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84.31%,其中2011年整治超标准排放车辆6万多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15307吨;累计完成488座加油站、196辆油罐车、8座储油库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每年可减少汽柴油排放量约5000吨。同时,实施了公交车排放标准提升及新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 6、持之以恒,不断推进“禁燃区”工作 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和“一部三沿”等烟尘控制工作,积极做好杭新景、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烟尘控制区”和“禁燃区”工作,淘汰高污染燃料,大力推行清洁能源的应用。2008年以来,共完成“禁燃区”159家单位、219台(座)锅炉(炉窑)的改造工作。 7、综合治理,减少建筑工地及道路施工扬尘 重点加强施工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严肃查处不文明施工行为;规范工程车运输管理,组织开展渣土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十一五”期间,全市年均出动执法人员1.1万人次,检查工地4159家次,查处运输车污染路面1552起,下发教育整改通知4978家次,处罚733家次。 8、强化科研,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并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 为更有针对性地应对杭州市雾霾天气的治理,杭州市环保局于2010年开展了《杭州市大气灰霾成因及关键污染因子预防控制研究》课题的研究, 预计将于2012年10月结题,课题完成后将得以建立SO2、NO2、PM10、PM2.5、VOC等排放清单,初步估算杭州NH3的排放情况,分析不同研究区域PM2.5的来源,以及能见度下降的影响因素及其贡献;同时了解杭州本地源及外地源的贡献情况以及气象与污染过程的差异分析,辨析杭州大气雾霾关键性污染因子及其控制措施,为政府单位开展雾霾整治提供方向。 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要求,结合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研究工作,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1年陆续在杭州市区八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国控点位开始装备PM2.5等新增监测指标的能力建设,即在原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三项指标。目前,朝晖、卧龙桥、浙大华家池校区三个点位的PM2.5监测仪已投入正常运行,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在杭州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卧龙桥、朝晖以及浙江农大点位的PM2.5监测数据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1、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改变 根据市经信委能源白皮书数据,2009年全市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例为77.7%,2010年为73.2%,虽然有所下降,但始终居高不下。而天然气所占的比例较低,2009及2010年天然气比例分别为10.4和13.0%。 2、高能耗产业所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比重大 全市电力、热电、钢铁、水泥等高能耗企业所占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重较高。全市2010年规上企业煤炭量为1477万吨,二氧化硫总排放量为95780吨,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3550吨。其中2010年热电、电力煤炭量为816.8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5595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8337吨;钢铁煤炭量为12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20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796吨;水泥煤炭量为26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7818吨。上述电力、热电、钢铁、水泥煤炭量占规上企业煤炭量的81.8%,二氧化硫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54%,氮氧化物占工业排放量的82.5%。 3、机动车增长量过快,高污染机动车淘汰较慢 全市机动车从2005年的107.84万辆增加到2010年的183.25万辆,增长了70%,其中主城区从28.18万辆增加到69.15万辆,增长了145%。2009年-2011年底全市黄标车已淘汰45500余辆,但尚有120715辆国0机动车、国1、国2柴油机动车未淘汰。其中主城区57924辆,所占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571吨;各区、县(市)62791辆,所占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774吨,合计20345吨,占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总排放量41296吨的49.3%。 4、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难度大 VOCs具有来源广、种类多、涉及企业广的特点,治理难度较大。来源主要有机动车尾气、化工工业过程、溶剂挥发、植被排放、垃圾填埋等多种途径,涉及种类有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氯苯类、硝基苯类、苯胺类、酚类等极多的化学物质,涉及行业类型有几十种。我国VOCs污染防治目前刚处于起步阶段,对VOCs的概念不准、基数不清;在国家层面上缺乏有关VOCs污染控制的行业排放标准,重点行业没有相应的技术规范,缺乏行之有效的治理、监测措施,导致VOCs治理难度相当大。 四、主要对策及建议 1、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发改委、环保局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和刚性指标。对高能耗、高煤耗的等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制度,其中火电、热电、冶金、钢铁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削减SO2总量比例不得低于1:1.5,火电、水泥等行业削减NOX比例不得低于1:1.5;建议发改、经信部门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引导、鼓励高煤耗企业采取清洁能源替代。 2、重点推进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机动车新增量 由于重型载货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70%左右,因此建议市政府制定并实施重型货车增量适度控制政策,以2010年重型载货汽车24187辆为基数,年度增长率不超过15%。 (2)淘汰高污染车辆 各地政府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分阶段淘汰国0、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柴油车和国0排放标准汽油车。2012年计划主城区全部淘汰国0机动车、国Ⅰ柴油公交车和出租车,其余国Ⅰ柴油车淘汰30%;各区、县(市)淘汰70%国0机动车。2013年计划主城区全部淘汰国Ⅰ柴油车、国Ⅱ柴油公交车,其余国Ⅱ柴油车淘汰10%;各区、县(市)全部淘汰国0机动车,淘汰30%国Ⅰ柴油车。2014年计划主城区淘汰20%其余国Ⅱ柴油车(累计淘汰30%);各区、县(市)全部淘汰国Ⅰ柴油车。2015年计划主城区淘汰20%其余国Ⅱ柴油车(累计淘汰50%);各区、县(市)淘汰10%国Ⅱ柴油车。 (3)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应于2012年底前建立具备足够覆盖面的新型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对轻型汽油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对柴油车采用加载减速烟度法检测。 (4)油品提升 发改部门尽快建议浙江省发改委制定全省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地方标准,尽快协调解决全省范围内国IV油品供应问题,力争于2013年前全市供应国IV油。 (5)强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应于2012年底前制定并实施错峰限行及黄标车区域限行制度,其中黄标车区域限行面积不得小于建成区面积的50%;公安交警部门对进入景区的车辆的排放标准实行严格控制,对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禁止其进入景区;公安交警部门、公交集团应在节假日景区换乘的基础上,于2012年底前研究制定新换乘试点措施,扩大换乘区域、缩短发车间隔、延长换乘天数,以降低拥堵情况,减少机动车在用数量;推行机动车遇红灯超1分钟时自觉熄火试点措施,以减少机动车怠速状态下大量超常规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6)加快推进清洁能源车辆发展 发改部门应于6月底前制定出工业、机动车等清洁能源改造总体方案,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并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与省发改部门进行沟通,尽快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公交集团、交通部门应加快对全市公交车、出租车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对新增营运车辆应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原有营运车辆,在其更换为新车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发改部门继续按照国家规定,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 (7)提高城市机动车平均行驶速度 各地政府及交通部门应加大城市周边城镇建设,完善其社会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充分发挥利用快速路、高速路车流量大、行驶速度快的优势,提高道路建设面积与比例,改善城市道路结构;大力发展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快速公交骨干线路网络,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方式;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逐步建立智能化交通控制系统,合理分配交通流,建立直行车辆直通措施,优化人行道及红绿灯,在2010年的机动车市区平均车速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通行车速。 3、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 (1)分批分行业推进降氮脱硝改造工程 各地政府应按照《杭州市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脱硝工程实施计划》的要求,重点开展电力、热电、水泥等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及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的降氮脱硝改造工程。列入改造计划的2家电力企业(4台机组)、38家热电(含自备电厂共151台锅炉)、12家水泥企业(15条回转窑生产线)最迟应在2013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2)巩固“十一五”脱硫工程成果 “十一五”期间,杭州热电企业燃煤锅炉及4吨/时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均完成了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十二五”期间各地政府应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多措并举的方针,全面巩固脱硫除尘工程成果。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抓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工作;冶金、化工、水泥、有色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抓脱硫设施建设与结构调整;其它燃煤锅炉重点做好结构减排,以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进行替代。 4、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政府及发改、经信部门进一步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要求,逐步淘汰钢铁、建材、机械、热电、造纸和纺织等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认真落实2011-2013年730家需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关停转迁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新一批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名单;推动杭钢、杭州炼油厂等重点企业的搬迁工作。 5、调整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供应率 发改部门应全面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重点加强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川气、东海气、进口LNG等5大供应气源联系,成环接纳各种气源;重点建设江东天然气热电厂和半山天然气发电二期工程,推动两大电厂燃煤机组天然气改造工程;增加工业企业天然气利用率。 6、继续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1)建设部门应巩固“十一五”扬尘污染防治成果,继续实施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地、堆场、货运站、裸露土地、道路等扬尘污染控制;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扬尘污染防治的其它规定,加强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定期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清洗。 (2)房管、国土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拆房工地施工扬尘的整治力度。 (3)城管部门及各地政府应大力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程度,一、二级道路16小时保洁率达100%。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 (4)环保、城管部门及各地政府应加大对露天、厂区围墙内焚烧垃圾、工业废弃物的监管力度,杜绝露天焚烧的现象;农业部门应加强对焚烧秸秆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广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秸秆技术和工程,引导农民科学利用秸秆。 7、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 (1)环保部门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生产、使用企业的调查摸底;各相关地区政府应按照国家环保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及相关减排核算细则技术规范,开展工业VOCs治理项目的整治工作。 (2)环保、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监管力度,城市市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100%,并严格定期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审批制度;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工作。 8、加强城镇绿化建设 (1)各地政府及农业、林业部门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大农村绿化工程建设,在农村进行植树、造林、种草、栽花、育苗及养护等,提高山地、平原农田、公路铁路沿线、集镇、村庄、主要河道及新建项目的绿化覆盖率。 (2)园林部门应拓宽绕城高速沿线绿化林带,大力开展城市建成区边缘植树造林工程,减少城郊结合部裸露地面,提高建成区边缘及周边郊区的绿化率,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9、继续深入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课题研究 切实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源识别与追踪技术研究,建立高分辨率、动态、可视化的排放数据平台技术,提高区域源排放信息的精度。建立经多种技术验证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多污染物动态污染源清单及数据库。加强对其它污染物如VOCs、含氧有机物的来源与形成等研究,开展灰霾多模式预测预警的研究,以及灰霾天气条件下细颗粒(PM2.5/PM1)对人体健康影响研究。 (2)建立长期稳定的研究团队,使科研工作具备延续性 建立大气复合污染研究重点实验室,同时引进大气物理、大气化学和大气污染扩散及预测模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大气复合污染开展长期的跟踪监测与研究。 (3)探索建立重霾天气预警机制 环保、气象部门探索建立重霾(大气水平能见度<2.0千米)天气预测预报系统,并与控制污染源排放的决策系统相互结合,根据预报结果科学指导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减少重霾天气日数。 (4)适时公布PM2.5数据 目前,国家环保部正在抓紧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中,待技术规定正式发布后,环保、气象部门将根据上级政府要求,采取适当的形式,适时公布PM2.5数据。 10、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依据已经建立的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参照杭州都市经济圈工作机制,由环保部门牵头,做好市区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整治工作,加强区域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有效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 |
作者: 编辑:徐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