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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杭州市委员会: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2012年08月17日 18:34:37 星期五  杭州市政协

    近年来,杭州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市区雾霭、灰霾、浮尘天气不断,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尽如人意,其中扬尘在空气污染中占据了不可忽视的比例。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和分析,扬尘污染约占PM2.5来源的50%以上,主要来源于道路扬尘和施工扬尘。多年来,可吸入颗粒物一直是杭州市环境空气的首要污染物,而扬尘则是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对此,要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对于扬尘污染的控制已是刻不容缓。

    一、杭州市扬尘污染现状

    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定》的定义,扬尘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扬尘污染是指因建筑工程、拆房、市政设施施工、物料运输及堆放和道路挖掘、养护、保洁等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城市降尘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根据2009年-2011年的《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杭州市空气中最主要的污染物都是颗粒物(降尘或PM10)。2010年,杭州市主城区降尘出现了急剧增长,除受3-4月的北方沙尘暴外围影响外,总体各月平均降尘浓度均较2009年有大幅度的上升。据杭州市环境监测部门统计,全年中心城区降尘平均浓度超过8.0吨/平方公里•月的浙江省控制标准要求,且与2009年同期相比上升3.42吨/平方公里•月。2011年杭州市主城区降尘平均浓度虽然有所下降,但1、5、7、8、9月的降尘平均浓度仍超过了浙江省控制标准要求。

    2003年8月1日,《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行,对施工工地周围遮挡围墙,工地路面硬化和洒水、建筑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墙或遮挡物、物料运输和进出场冲洗,拆迁地块实施临时绿化等多做了详细规定;2008年7月1日,我市又出台规定禁止在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水泥砂浆。

    2010年,出台了《杭州市区域降尘评价办法(试行)》,根据各降尘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对各区、县(市)降尘量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使各地各单位强化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改善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同时,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为深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了扬尘污染防控监督力度,多次开展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并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

    杭州市建委成立了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下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方案》。2009年,制定了《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检查评价暂行办法》,规定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具体要求。2011年制定了《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计分标准>的通知》,通过市场与现场联动、行政执法等方式,对违反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等相关规定的企业实行信用扣分。

    近年来,杭州通过创建“绿色工地”,“鼓励”企业更好地治理扬尘,并着手制定对“绿色工地”创建单位的奖励措施。如淳安县实施“绿色工地”称号可为未来政府项目招投标加分政策。

    杭州市环卫部门目前对道路清扫保洁的频次达到一类道路一天五次,每周清洗两次;二类和三类道路,每天洒水四次,每周清洗一次。一、二、三类道路每日机器清扫三次以上,夏季每天四次以上。加强了对道路保洁、作业扬尘的控制和管理。

    二、扬尘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杭州出台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办法,各部门也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扬尘控制措施,但现在对扬尘的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扬尘排放强度的标准欠缺

    由于扬尘排放规律复杂,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项以排放浓度或排放潜势为基础的可以量化考核扬尘排放强度的标准。北京市曾针对施工扬尘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对大量施工扬尘环节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他很多省市也陆续颁布了类似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多数是行为规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限值标准,难以对扬尘排放强度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量化考核。

    2、扬尘监测量化困难

    重量法是目前我国颗粒物污染源监管执法中唯一具备法律效力且可以溯源的监测方法。但重量法气体采集周期较长,不能实现在线监测而且不够便捷。而施工扬尘等人为可以掌控的生产场所采用在线监测十分必要。没有标准、难以量化,相关监管部门面临巨大挑战。

    3、扬尘管理主体模糊。

    不管是监管、处罚,都需要责任者。施工扬尘及其他工业扬尘可以很清楚地界定责任者。而道路上车辆、行人出行时通过车轮和鞋带入路面的泥土和运输车辆的遗撒,破碎绿地、裸地因水蚀、风蚀带入道路上尘源,以及无时不在的降尘等道路扬尘却很难界定责任人。

    4、扬尘控制意识淡漠。

    从政府部门到企业,尚未形成治理扬尘的自觉意识。人们在控制扬尘所产生的环境效益与经济利益相比,大多会选择后者;渣土运输车辆虽已要求采用机械式拱形钢质屏蔽顶盖,但因常期超载导致顶盖无法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抛洒现场屡见不鲜。《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对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1米的硬质密闭围档,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暂停土方开挖、拆房施工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而事实上,在市政设施、道路挖掘尤其是路面维护施工过程中,周围一般都没有设置硬质密闭围档,在有风的天气也没有采取洒水等措施,导致扬尘漫天,周边居民和路人饱受其害。

    5、扬尘污染管理监管松散。

    扬尘污染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除环保部门外,还涉及到城建、城管、园林、交通等多部门。杭州市尚未成立具有协调功能的扬尘管理办公室,扬尘污染长期处于多头管理的状态,使不少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三、加强杭州市扬尘控制的建议

    扬尘点多、面广、线长,而且具有易反复、易突发的特点,治理扬尘污染仅靠突击远远不够,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探索扬尘整治的长效之路。为此我们建议:

    1、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必须严格执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施工现场落实不低于2.5米、2.1米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深化“绿色工地”创建,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抓好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每年按计划完成绿色工地、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

    建设单位应该承担整治扬尘污染的责任,实施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与工程款相挂钩等措施。一旦企业违反扬尘管理规定,除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应对其违规情况进行记录,将企业是否重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

    2、加强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扬尘监测管理

    加快实施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及房屋拆除工程的建设用地面积的大小和施工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在主城区施工工地开展降尘监测,定期通报,作为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评价的依据。

    3、强化城市道路保洁

    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程度,加大对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周围的洒水频次。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

    4、加强道路遗撒管理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的车辆,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途中物料不得超高超载、沿途泄漏、散落或飞扬。凡未安装密闭式运输装置、运送易扬尘物质的车辆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加强运送易扬尘物质车辆的管理,建立运送易扬尘物质车辆登记制度;严禁雇用无密闭式装置车辆运送易扬尘物质。这类车辆要保证车况良好、前后车牌、车身、轮胎等整洁干净;相关部门要对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料堆扬尘控制

    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灰土、沙石、工程土渣、建筑垃圾、煤炭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监督管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减少扬尘的飞扬。

    6、开展宣传全民监管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设立宣传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张贴环保宣传画,大力开展扬尘控制的宣传,加强对扬尘治理相关科普知识、扬尘整治先进单位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对各类扬尘控制措施制定出详细的操作规范、判定方法,通过全民监管、有奖举报的方式,对扬尘行为进行曝光、处罚,不但可以促进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还可以大大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

作者: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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