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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政协:江干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2012年08月17日 18:35:27 星期五  杭州市政协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江干大量企业污染企业拆迁、关停,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心实际已经从工业污染防治向建筑与拆房工地,尤其是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转变。

    2010年始,江干环保分局依《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2003年)、杭政办函〔2010〕70号文《杭州市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灰霾天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0—2012)》,以及杭环发〔2010〕119号《杭州市环保系统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七阶段工作任务分工表》的要求,与区相关部门一同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现对涉及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开展的工作及存在问题作简要汇报。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建立组织,明确责任。2011年3月,我分局根据市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代拟了《关于成立江干区大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并由区政府下发。领导小组下设大气综合执法组和扬尘专项执法组,大气综合执法组设在我分局,扬尘专项执法组由区建设局牵头,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对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

    (二)设置点位,动态巡查。为进一步摸清江干辖区降尘情况,我分局于2010年11月起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在辖区范围内新增6个降尘监测点位。设立至今,做到每周现场巡查一次,对区域点位监测数据波动较大的,及时找到原因,并落实整改。

    (三)部门联动,加强监管。我分局结合建筑施工排污申报、夜间施工审批等日常工作,加强对工地的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区建设局(质安站)、区城管执法局与我分局一道以创建“绿色工地”、“打造最清洁江干”、“开展安全生产年”等活动为平台,共同推动建筑工地进行标准化、文明化施工,全面加强水、气、声、渣的污染控制工作。2010年至今共完成绿色工地创建45家,其中4家被评为样板工地,8位项目经理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由中豪建设承建的新城时代广场被推荐为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并得到市领导的认可,位于钱江新城的由中建二局承建的浙江光彩国际商务大厦工地被推荐为环保部立法调研的对象。

    二、存在问题

    由于目前江干区辖区范围内工地种类多、污染源头多、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交叉、管理制度与处罚力度不强,使得扬尘污染和不文明施工管理难度很大,管理效率不够高。我区在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思想不够重视。主要是建设、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一些施工企业片面追求速度和效益,认为扬尘控制相比安全施工,施工质量要次要的多。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仅停留在汇报材料上。另一方面,部分重点工程基本建设手续不全,施工企业往往打着重点工程的旗号,对属地(甚至市级)环保部门的意见与要求置之不理,造成监管难度大、管理成本高。如,火车东站枢纽工程。

    (二)措施不够落实。主要是部分施工现场因条件限制,文明施工措施难以落实。一是市政道桥工程施工战线长,在城区主干道施工往往采用半幅施工,全封闭困难;施工挖土、土方运输无法设定一个专用通道和一个出入点,车辆轮胎难以定点冲洗;二是部分拆迁工地因受供水的制约,实施拆除建筑物过程中无法采用喷湿法作业;三是部分工地在不具备场地硬化和冲洗设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甲方)已委托挖土、运输单位或个人进行挖土作业,车辆带泥上路。如,德胜快速路、艮山东路等重要道路改造工程。

    (三)管理不够规范。不少拆迁工地闲置裸露,未及时采取复绿、覆盖等固尘措施,易导致二次扬尘扩散。加上市区近郊没有消纳建筑工地废土的场所,合法消纳场地通常远离市区,部分废土外运车辆为节省运输费用就将废土就近偷倒在拆迁空地。以彭埠等镇境内拆迁工地最为代表。

    三、对策建议

    对建筑工地扬尘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虽然不是责任主体,但有宣传与协同管理的责任。除各部门日常加强监管外,针对区级环保部门层面发现的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主管部门要牵头。因不少省、市级重点工程前期手续不全,以及环保部门在监管上话语权不强的现状,建议通过市级层面成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牵好头(《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规定),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对重点工程扬尘控制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二)施工单位要落实。对于因施工场地限制无法设置单个车辆冲洗点(出入口)的道路施工,可按照一定距离设置车辆集中冲洗点,并加强该道路沿线的保洁、洒水;对因受供水制约无法进行喷湿法作业的,可由拆迁实施单位调用水车,并由建设、城管等工地主管部门加强落实;

    (三)渣土管理要规范。对现有的闲置拆迁工地加强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临时废土堆放场所,用于临时堆放地下室出土与提供回土。根据2003年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规定,废土堆放的审批权限在市城管办,建议由市城管委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

作者: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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