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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杭州市委员会:杭州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2年08月24日 16:59:33 星期五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已经逐渐走入家庭,机动车保有率也在大幅度增加。据统计,2002年杭州市城区机动车总数为11.5万辆,到2011年机动车总数则达到83万辆(接近2002年的8倍),并且这一数字还在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随着机动车的大幅增加,机动车尾气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也日益加重。从全国范围来看,机动车污染分担率已经上升到79%,年排放CO为3500 万吨,HC为500万吨,而杭州市城区内大气中的PM2.5超过1/3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排放。因此,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对深化杭州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蓝天”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杭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

    (一)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过去十年里,杭州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的优良率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优良天数由2002年的263天增加到2011年的333天。但这种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PM10为统计指标的空气污染指数(API)评价法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大气污染特征,无法准确反映真实的空气环境质量。事实上,以PM2.5为代表的大气污染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2006年到2011年这6年,杭州的PM2.5年均值均远高于国家规定的35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我国的这一标准为世卫组织WHO设定的最宽限值,其准则值仅为10毫克/立方米)。可很好反映PM2.5污染的灰霾天(能见度小于10公里)数据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杭州目前所面临的严峻问题。

    (二)杭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

    杭州自2002年5月放开小型汽车上牌控制政策,到2011年年底,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83万辆,年均增幅20%,按356万的常住人口计算,平均每4人就拥有1辆机动车。

    据统计,杭州主城区机动车年排放一氧化碳8.09万吨、碳氢化合物0.94万吨、氮氧化物2.18万吨、颗粒物0.21万吨。根据民调显示,88.8%的民众认为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而根据我市PM2.5的源解析研究发现,大气中PM2.5主要来自于机动车尾气、建筑尘、煤烟尘、二次硫酸盐、二次硝酸盐和其他等六种渠道。而2011年机动车尾气的贡献率达到了32.9%,比2006年增加了7.6个百分点。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

    1、机动车尾气对人体的危害

    研究表明,机动车尾气成分非常复杂,尾气中含有150~200 种不同的化合物,其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硫化物、铅、苯及一些悬浮颗粒物等。一氧化碳会阻碍人体的血液吸收和氧气输送,影响人体造血机能,随时可能诱发心绞痛、冠心病等疾病;碳氢化合物会形成毒性很强的光化学烟雾,并会产生致癌物质。民调也显示,绝大多数人认为机动车尾气排放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危害

    (1)机动车尾气是造成光污染的重要原因。目前,世界上大部分车辆所使用的燃料是汽油,汽油主要由碳和氢组成,正常燃烧时生成二氧化碳、水蒸气等物质,但当不完全燃烧时就会排出一些有害物质。当汽油不完全燃烧后产生的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等在太阳紫外线的照射下,会产生化学反应,形成蓝色的烟雾,这种烟雾被称为光化学烟雾。

    (2)机动车尾气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产生温室效应的元凶之一。进入20 世纪80年代后,全球气温明显上升。1981~1990 年全球平均气温比100 年前上升了0.48℃ 。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矿物燃料( 如煤、石油等),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等多种温室气体,而汽车尾气则是产生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之一。

    (3)机动车尾气排放会导致大面积酸雨的形成。酸雨是由于空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酸性污染物引起的PH 值小于5.6 的酸性降水。受酸雨危害的地区,则会出现土壤和湖泊酸化,大面积植被死亡和生态系统遭受强烈破坏,建筑材料、金属结构和文物被腐蚀等等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

    二、杭州市机动车尾气治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动车数量未有效控制,总量不断增加

    杭州主城区人口密集,平均每4人就拥有1辆机动车,人均汽车拥有量与北京相当,高于上海的7人和香港的11人。同时,主城区面积小,单位面积机动车数量大,为2757辆/平方公里,与北京主城区密度相当,高于上海的1935辆/平方公里,远高于香港的580辆/平方公里。杭州市汽车的数量实际已经“超载”,应通过各种手段把汽车的数量控制在城市交通生态平衡允许的范围内。

    (二)各职能部门对机动车尾气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机动车尾气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机动车管理又涉及到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多个部门,而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多部门配合,共同协作。相对我市庞大的机动车数量及快速增长幅度而言,一是目前我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和执法的力量薄弱。除市环保局外,其他部门一般都没有专门设置机动车尾气防治机构和人员,难以充分配合、联合监督与执法,使区域限行、道路抽检等工作无法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对道路上行驶的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只有环保、公安交通管理两部门联合上路执法,对机动车进行尾气路检,才能有效控制道路超标车辆违法排放。但是,实际操作中,“联手”并不容易。交警的管理职能偏重安全管理,没有更多精力去配合环保做路检;而对机动车尾气最忧虑的环保部门却没有上路拦车的执法权。因此,联手执法难以做到“日常化”。三是根据国内一些研究表明,CO排放因子最大的是重型汽油车、NOX排放因子最大的是重型柴油车,因此重型车辆的监管是机动车尾气管理的重点之一。但因为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并没有将绿标车作为核发营运许可证的一个前置条件,致使部分重型黄标的运输车仍被允许上路运营。

    (三)现有的机动车检测排放标准仍不完善

    目前,杭州的轻型汽油车新车执行国Ⅳ标准,排放达到国I以上的轻型汽油车就可以获得绿标,而同是绿标车的国Ⅳ和国I车,其尾气排放的浓度相差一倍以上,有些指标甚至达到三倍,这使得出厂排放标准高的机动车即使不注意日常的维护保养也能轻易的通过检测。

    (四)机动车尾气的检测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市汽油汽车的尾气检测基本采用简易工况法,而柴油车的尾气检测采用的是不透光烟度法。这种检测方法具有检测操作简便易行、测试仪器价格便宜、便于携带、检测时间短等优点,但这种检测方法的缺点是柴油车是在无负载的情况下进行烟度排放检测,与实际运行工况不符,不能准确反映柴油车的实际烟度排放情况,从而不能有效地控制柴油车排放对大气的污染。

    (五)油品标准滞后也成为机动车尾气控制的制约之一

    尽管杭州市机动车已执行国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却是国Ⅲ标准燃油,油品质量标准相对滞后,已经成为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瓶颈。欧盟早在2000年就推广使用欧Ⅲ标准燃油(相当于国Ⅲ标准),并于2005年推广使用欧Ⅳ标准燃油;北京先后于2005年、2008年和2012年在全国率先推广使用国Ⅲ、国Ⅳ(含硫率为50PPM)和国Ⅴ(含硫率为10PPM)标准燃油;上海、广州、南京分别于2009年、2011年、2012年开始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燃油。从国内兄弟城市对油品标准的要求来看,杭州市的车用燃油标准已经落后。

    (六)家底不清,信息不能共享

    由于历史原因,各部门对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实际情况掌握不清;新增车辆注册登记、二手车转入、交易时,环保、工商及公安交警等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对车辆不能及时开展排气检测工作,致使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三、对策建议

    (一)实行机动车限制政策

    一是实行外地车主要干道限行政策。针对杭州主城区道路饱和、机动车流量大、由于道路交通拥堵造成的排污当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可进一步实行外地车限行和主干道限行政策,控制主城区道路的机动车数量,缓解交通压力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当量增加问题。二是提升限行要求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争取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新的限行要求和标准,提升目前限行的要求和标准,推进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工作。三是可借鉴北京、广州等城市,实行车牌号摇号与买号政策,有效控制机动车总量。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是要充分发挥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落实机动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工作。二是要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目标考核是政府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的重要载体,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则体现了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解决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问题的决心,从而有力推动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和落实。三是由交通警察局和环保局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超标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四是强化部门信息沟通,专项治理“黑尾巴”。利用在线互联网优势,对违章车辆及时下达停运处罚通知单。同时建立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网络系统,通过系统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操控手段,实现对全市机动车检测线的科学、规范、实时、统一的监管。建立“双规”机制,即:“黑尾巴”机动车一经举报,在规定检测站检测,如不能达标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再次检测达标后方可重新上路行驶;如不能达标则不能上路行驶。

    (三)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积极研究制定更高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地方标准,根据在用车的出厂排放标准来核定其达标情况并核发合格标志,有效地推进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其最佳的尾气排放下运行。同时,要提高柴油车尾气的检测方法,尽快采用对柴油车尾气检测工作操作性、安全性更高、对冒黑烟汽车监控效果也更好的加载减速法(柴油车的简易工况法)检测法。

    (四)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是治理机动车尾气的一个有效措施。要进一步推广使用油电混合、电电混合、压缩天然气和纯电动车,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推广应用油电混合动力车辆,扩大试验液化天然气车辆,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柱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同时研究和攻克汽车改装天然气技术的难题,增加天然气公交车和出租车的使用。

    (五)继续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源头控制工作

    加强对新车和车用燃料的监督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重要手段。一是在新车的监督管理上,我市应严格推行国IV排放标准,凡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新车和政府采购车辆以及新增、更新的公交、中巴、出租、客运等营运车辆全部执行国IV排放标准。二是在车用燃料的监督管理上,我市应对油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强制性抽测,每年要对所有油站、油库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抽查检测,对不合格油站(库)依法加大处罚,保证市场销售的车用燃油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协调解决好配套执行国IV排放标准的燃油供应问题。三是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积极指导与配合全市清洁燃油的推广工作。四是抓紧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制定,通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制定和完善实施试点方案,推进机动车排污提标工作的展开。建议在主城区率先实施,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柴油车执行国Ⅳ标准,并在萧山、余杭两区逐步推广。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道路广告等多种宣传媒介向广大市民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法规和常识,让市民普遍了解尾气超标的基本判断标准,提高市民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市民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参与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作。并在市内主要媒体上设立机动车尾气污染曝光台,将尾气超标车辆公布于众,为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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