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网议事厅>热点热议>物业管理费收交难 症结在哪里>相关报道>

聚焦物业管理费收交难 业委会这一桥梁是关键


2013-05-23 20:53

 
访谈视频
 
 
访谈现场

业主代表赵克勤

 

物业公司代表孙岳庭

杭州网讯 在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各种纠纷中,物业费收交难是一大矛盾。前几日,一家物业公司将300多户业主分别告上法庭,要打300场官司,原因就是这300户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而拖欠了物业费。(相关链接:一个小区的物业纠纷 要打300场官司

    为什么收一笔物业管理费,会如此难?物业费收交难背后的症结到底是什么?杭网议事厅邀请了杭师大社会学教授秦均平、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童卫华、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孙岳庭以及业主代表赵克勤,一同来探讨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三角关系”。

  现状:物业管理矛盾加剧 诉讼案件每年增加千件

现今,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到底有多严重?童卫华用数据来说明:“根据2011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10年,浙江省受理的物业案件已达6000多起。从2007年到2011年,每年这类案件都会增加1000多起。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关于物业费收交的案件。”

为何会逐年递增?“物业这个概念是从国外引进的,在中国流行起来也只有十年的时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频出,是因为城市中的小区增多,摩擦增多,矛盾自然也会增加。秦均平教授认为,现在的居民们花钱买服务享受的意识也比以前增强了不少,知道要为自己维权。这都是导致物业管理矛盾加剧的客观原因。

业主代表赵克勤对此深有体会,他所在的德加公寓和物业公司就闹得不太愉快。有位业主家2年里被偷4次,物业始终声称和自己无关,除了报警之外毫无改进安保的措施。在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时,业委会委托保安征收选票,业主们碍于情面还是选择了让物业留任,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却并未得到业主认可,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这些都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加剧。

在赵克勤看来,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委员会的不作为都是诱因,业主们只好采用拒交物业费这种最直接的方式为自己维权。

杭师大社会学教授秦均平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童卫华

恶性循环的症结在哪里?

业主不交费,物业管理服务跟不上,服务跟不上,业主不满意,拒绝交费。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但恶性循环的症结到底在哪里呢?

“沟通不顺畅。”孙岳庭一语道破。他认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是一个三角关系,这三者如果沟通顺畅,这个三角关系就是“金三角”,但如今却成了一个“烂三角”。

童卫华也认为,主要原因还是三者关系没理顺。“因为业主的诉求渠道不畅通,所以业主的不满在物业公司收费时就集中爆发出来。”童律师从他接手过的案件中发现,业委会是连接业主和物业的一座重要桥梁,业委会代表了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只要有一个负责任的、肯站在业主和物业中间说话的业主委员会,与两边好好沟通,问题往往就能得到解决。

秦均平提出物业管理费收缴难主要有三种原因,一种是维权式欠费,就像业主赵克勤遭遇的一样;一种是人情式欠费,有些手上有职权的,或是困难群体,物业公司就免收或少收费,但也直接影响了管理费用的减少,从而导致服务下降;一种是无意识欠费,有些业主因房屋空置或长期在外等原因欠费。

对此,秦均平认为,业主委员会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沟通作用,有催交业主交费,监督物业管理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这一机构的尴尬境地

之前有网友给杭网议事厅发来建议,认为物业管理费收交难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业主委员会这一机构。按照目前的法律,业主委员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但却在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在不少小区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导致业主委员会并不代表业主。

这一观点得到了嘉宾的认可。孙岳庭说,他还遇到一些小区的业主起先很积极地想进入业委会,但后来发现当“业委会委员”没有任何报酬,是纯粹的“为民服务”,就索性不作为或者撂挑子走人。“这将使业主与物业在沟通上脱节,导致业主们以为物业不作为。其实,物业要做的事,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们沟通好了告诉物业公司,这样双方才能互相理解支持。”

秦均平也认为,应该尽快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就像人出生了去报户口一样,业主委员会也要有一个报‘户口’的登记处。”从法律上去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他建议,业委会也应该公开、透明,做好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桥梁。

访谈现场
 

业委会自行管理 在国外在杭州都有先例

那么,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死结”究竟能否打开?其实,还是有不少小区探索到了一些可行的做法。

赵克勤讲述了一个案例,就在他所住小区对面的恩济花园,采取的是业委会自行管理的办法,他们并没有引进物业公司,而是自行挑选保安、清洁、家政维修等公司,将收上来的物业费分别分摊给这些公司,由其保证小区内的全部业务。赵克勤说:“他们的物业费才收每平方0.65元,却管得比我们收1.2元的都要好。”

当然,这样自行管理的前提是业委会十分负责。其实,这样的管理模式,秦均平说在西班牙等国家已经普遍实施。在西班牙,同一幢楼的住户会定期开会,一起挑选出负责本楼保安、清洁、维修的专业公司。但西班牙也有物业公司,只不过所负责的仅仅是联络业主以及保持巡查的基本工作。

而在荷兰,一幢房屋在建设之时,物业、业主就开始参与其中。因为在他们看来,如果一些设施在建造时达不到标准,那么以后使用及管理起来,成本反而会增加。

如果您所在的小区有什么好的做法和经验,或者您有什么建议,都可以@杭网议事厅新浪微博,或在杭网议事厅5月热点热议专题页面中给我们留言。欢迎参与讨论。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赵恬宁/文 沈霖 陈浩鼎 李龙胜/视频 王川/图    编辑:谢洁青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策划 编辑:赵恬宁 网页设计:罗凌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