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改十条”最后一条提出要推进“法治杭州”建设,推进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打造最优政务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服务提效专项行动。同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 改革新政亮点 简政放权 落实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 健全审批中介组织监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建立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等制度。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支持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 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事业单位综合设置,以2012年为基数逐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向区、县(市)放权分权。凡是能下放到区县(市)的事权全部下放,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落实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动态清理审批事项。抓紧启动杭州国际商贸城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试点。推进高新区(滨江)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健全审批中介组织监管机制,限期实现与行政机构脱钩,加强对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管。 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成立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统筹协调机构,按照调整归并存量、优化增量、限定存续期限的原则,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资金。 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与机制,支持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债融资,参与区域集优债发行,发行信托产品。 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具有杭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干部作风状态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干部能上能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