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记者从杭州市城管局获悉,为更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城市内涵式发展,市城管局推出新举措,加大对商圈、商业街区外摆经营活动支持,促进商圈经济繁荣、环境有序,进一步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据介绍,在原有试行的基础上,此次实施范围为52个市级(含)以上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以及若干个各区、县(市)上报核定的区级商圈,主要是对商业外摆、户外文化商业活动两种经营类型加大支持力度。无证商贩、地摊等仍然按照原有规定落实管控。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支持规范发展商圈、商业街区外摆经营活动,重点从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服务举措、完善配套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商业外摆在不影响行人通行、消防安全和不占用公共设施、绿地的前提下,步行街区可不限于门面区域,可适当占用公共空间。商业外摆设置时间放宽至24小时,但住宅和其他噪声敏感建筑区周边,原则上不得超过晚间22时,具体还要结合居民意见作优化调整。此外,对户外文化商业活动时间和商业外摆审批权限也作出了大幅改进优化,以提高办事效率。
延长户外文化商业活动时间,将同一场地举办活动从原来每月累计不超过10天延长至20天(含布场和撤场时间)。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促消费节点,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长。同时,将商业外摆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城管局。对符合条件申请户外文化商业活动的,做到“即接即办”、线上联审,提高办事效率。
在创新服务方面,支持商圈、商业街区制定“一场一方案”,实施精细化管理,并对落户商圈或商业街的首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等,由属地城管局建立城管专项服务机制。对部分连锁品牌的跨区域统一经营活动,可将方案报市城管局审核后,由属地落实具体服务。
在完善配套服务方面,明确了规范要求,保障人行通行空间,不得占用城市绿地、城市道路,不得妨碍无障碍、消防、市政等公共设施,不得设置固定类外摆设施,不得影响居民生活,不得设在非硬化场地上,不得在外加工食品造成环境污染,也不得通过高音喇叭进行商业宣传。
各区、县/市还将增加、优化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规范停车收费服务,完善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泊位布点,并加强外摆经营活动区域的道路、公厕等保洁力度。加强柔性执法,按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原则,对外摆轻微违法行为,以宣传劝导为主、自主整改为主;对及时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实施处罚。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各外摆经营主体自律自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发展良性机制。同时,加强动态监管,探索积分管理制,结合积分结果综合考虑后续外摆经营活动设置。
市级及以上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商业街色街、市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