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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有序推进企业复工10条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9 14:31: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上城实际,现将上城区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月10日起,全区企业实行申报备案制,分类分行业分时段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2、申请企业须为实际办公地或生产经营地在上城区区域范围内。

3、各企业根据《杭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制定复工方案,通过“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申报备案”数字平台向政府申报。通过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复工方案有序复工。

4、企业按要求填报全市统一的“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对返岗返工的企业员工实现健康在线监测和服务,一人一码,精准服务,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安全。

5、企业复工时间安排。疫情发生以后,部分与疫情防控和国计民生相关的企业已经于2月3日复工生产,其它企业按照2月10日、15日和20日三个时间节点经审核同意分批安排复工。

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允许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重点外贸企业以及员工基本为本地人、本地产业链完整的企业申报复工;2月15日起,允许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区的、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工业企业申报复工;2月20日起,允许其他工业企业申报复工。

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允许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连锁门店、便利店、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和重点金融企业申报复工;2月15日起,允许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等服务的企业申报复工;2月20日起,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申报复工。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建筑业企业

2月10日起,允许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亚运项目、省市重点工程等)及其混泥土生产、渣土运输等主要配套企业申报复工;2月15日,允许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民生工程申报复工;2月20日,允许具备条件的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申报复工。

6、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和生产方式,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对该类型企业可以优先安排复工。

7、企业复工要求。企业按照《杭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复工前做到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方案制定、员工信息摸排、联动防控机制、防控物资准备、安全生产保障“六个到位”,复工后做到强化员工管理、强化就餐管理、强化卫生防护、强化教育宣传、强化应急预案“五个强化”。

8、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9、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电子机械功能区、玉皇山南基金小镇)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工作的指导、监督。

10、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电子机械功能区、玉皇山南基金小镇)要不断深化“三联三领三服务”活动,支持企业积极防控疫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上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娄晓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上城实际,现将上城区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