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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出台“暖心十条”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9 14:55:02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在征求区卫健局、区民政局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上城区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十项举措》,以一线为重点,突出“十个全面”,明确了40条细化举措,把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广大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举措尽可能落细落小、落到实处,为全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政策保障。

一、全面加强一线工作力量

1、严格落实《关于落实“三联三领三服务”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上委组〔2020〕14号)要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全面充实到街道社区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中。

2、各部门与挂包社区和所在街道实行责任共担,疫情防控责任共同落实,调动本单位人力物力资源参与街道社区疫情防控,积极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工作任务听从街道安排,各街道根据本辖区疫情防控任务对部门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门、街道、社区实行职责联动,责任捆绑。各部门、各街道要积极动员本行业、本辖区两新组织、尤其有物资保障信息和渠道优势的单位一起帮助筹措防疫物资;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和党员、志愿者支持疫情防控一线。

3、参与防控的机关党员干部要提前熟悉工作流程,掌握防护知识,严格按照街道社区指派的任务做好人员排查、小区出入口管理、网格走访、健康宣教、物资保障等工作,自觉当好“编外社工”,在严格执行指令中做到不越位不缺席,随叫随到,发挥好表率作用。

二、全面保障一线人员安全

4、加强物资筹措和调配,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落实好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扎实做好就餐、御寒、值夜、交通等联防联控后勤保障,严查克扣防护用品情况。

5、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对参与一线防控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培训辅导,派至街道社区的机关人员岗前培训由街道和社区结合实际自行组织,由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观察管理小组医疗成员)负责落实人员加强指导培训,指导培训过程中要避免人员集中。

6、防控人员每班次一般不超过8小时。

7、干部派出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关爱和提醒,对本单位干部身体状况实行动态跟踪和健康状况日报制度,发生不适即落实诊治措施。

8、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纳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逆行无忧”专项保险计划,由区民政局牵头落实。对直接参加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病人转运、疾控中心等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和机关、社区人员,参照援派挂职干部人才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由区卫健局牵头、干部所在单位负责落实,财政予以经费保障。

9、各部门、各街道要关心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相关部门要统筹资源,落实好心理健康服务,切实缓解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保障党员干部心理健康。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做好服务保障。

三、全面发现使用一线表现优秀人员

10、由区防控指挥部统一下达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指令和相关指标任务、统计要求,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考察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记入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和工作实绩档案。

11、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可予以提拔使用或优先晋升公务员职级,晋升公务员职级的程序可以适当简化。对职级职数紧缺的单位,可在统筹职数内予以解决。

12、对经受考验、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在街道干部选拔、公务员考录遴选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13、2020年全区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考事业编制人员数,不低于当年事业编制人员总招聘计划数的15%(教育、卫生等专业人员除外)。

14、及时掌握各领域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对党组织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但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的,或者在疫情防控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和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四、全面开展一线走访慰问

15、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和“三联三领三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慰问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医院、街道、社区、道路和小区卡口、紧缺物资生产企业、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等单位的医务工作者、基层党员干部、专职社区工作者和其他一线工作人员,主动了解实际困难,尤其要主动帮助解决家庭负担较重、身体状况偏弱、双职工战“疫”一线等带来的生活困难。对全天候参战一线防疫的医务工作人员,由所在社区结对服务其家庭,街道社区要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16、区级先期划拨33万元专项党费(含中央、省、市委下拨专项党费), 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包括购买疫情防控有关药品、物资等;补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

17、各单位要根据实际从本级管理党费中落实配套资金,尽快将专项党费划拨给基层党组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疫情防控一线,做到专款专用。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做好专项党费和来源于民政、工会等相关渠道的资金统筹,确保合理、有效、规范使用。

五、全面倾斜一线职称评聘

18、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经核准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相应高级职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时给予倾斜照顾,可适当放宽原岗位聘任年限条件,经审批认定可提前1年破格晋升,对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允许越级晋升。所在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可先行聘任再逐步消化。

19、因抗击肺炎疫情未能如期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经核准可不再提供相应继续教育证明。

六、全面落实一线工作补助

20、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医务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办法等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近期印发的浙财社〔2020〕7号文件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杭财社〔2020〕3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执行。

21、在应急响应期内,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确实发生误餐的,可给予不超过100元/天的伙食补助,同时享受后续的加班值班调休政策,各单位要注意做好一线防控人员考勤台账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单位按规定落实。

22、对直接参加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病人转运、疾控中心等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和机关、社区其他人员, 由派出单位对其家属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23、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参加一线防控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24、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根据全区疫情爆发程度、响应期长短,统筹考虑本单位担负防疫任务艰巨程度和工作人员完成防疫任务情况,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疫情结束后,由区卫健局根据当地一次性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办法提出申请,报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发放。

七、全面统筹一线轮休调休

25、在保证防控人员力量的前提下,合理调度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

26、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强制休息。

27、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合理安排补休。

28、对直接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可安排不少于15天的休假,休假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表现突出的同志和直接参与确诊病例救治的医务工作者可优先纳入各类休假疗养。

八、全面实施一线容错免责

29、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干部,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

30、鼓励、保护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防控规定,对不服从防疫管控措施、无理谩骂工作人员等行为,公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必要措施。因防疫工作受到不实投诉信访举报的,及时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诬告陷害行为。

31、依纪依法坚决打击制止针对基层党员干部、医务工作者进行的诬告陷害、挑衅威胁、人身攻击等行为,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全身心投入到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居家隔离不到位的,系我区干部的,予以组织处理,并一年内不予提拔使用;非我区干部的,通报干部所在单位。组织关系在我区的中共党员,由所在党组织按程序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关系不在我区的中共党员,通报其隶属党组织。非中共党员的,2年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其他人员有不良表现的,通报其单位,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九、全面加大一线考核激励

32、对参加全区一线疫情防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等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按实际参加一线防控人员总数的30%核增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33、注重发现并及时宣传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担当作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作为各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4、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奖励比例可不受限制。

35、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公殉职、牺牲的党员,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

36、区委区政府将适时表彰一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勇挑重担、工作突出的部门、街道、社区等基层党员干部和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居民骨干,并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

十、全面保障一线防控精力

37、区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安排,健全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统一指挥,坚决防止不同部门各发指令、各下任务,重复向基层布置工作。

38、坚决防止文山会海,最大限度减少会议,必须开的会议优先考虑视频形式,此项工作由区委办、区府办牵头落实。

39、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随意、多头向基层发通知、要数据、要材料,防止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

40、对发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批评纠正,确保全区上下集中精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   作者:   编辑:娄晓涵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在征求区卫健局、区民政局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上城区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十项举措》,以一线为重点,突出“十个全面”,明确了40条细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