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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制定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9 16:05:4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导致的实际困难,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健康发展,2月18日,江干区制定出台《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推送江干区暖企1+X政策系列七——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工作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切实解决企业融资方面的实际困难,现就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工作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如下:

一、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工作流程:企业提出申请,区金融办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联系人:江干区金融办邱晓(19957109795)

二、设立5000万元政策性转贷专项资金,为有需要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

1.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如有转贷需求,首先向江干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出转贷申请;

2.担保公司审核:江干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企业提出的转贷申请进行业务审核;

3.转贷业务办理:江干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业务审核通过的企业办理转贷业务;

4.转贷业务报备:江干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定期向区发改经信局、区金融办报备业务办理情况。

联系人:“中小企担保公司”程建东(18257172888)、周柏霖(13706601872)。

注:本政策适用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本转贷专项资金管理费补助范围是为财政级次在江干区的企业所提供的转贷服务部分。

三、鼓励辖区担保机构减免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费,按1.5%费率上限标准给予补助

(一)补助标准

对减免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费的担保机构,按照1.5%的费率上限标准给予补助。担保服务费率高于1.5%的,不予补助,低于1.5%的,补助差额部分。补贴期限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补贴范围是为财政级次在江干区的企业所减免的担保服务费部分。

(二)补助方式

减免期限截止后一个月内,辖区担保机构向区金融办提交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财政按照标准予以补助。

联系人:江干区金融办邱晓(19957109795)

四、发挥“钱江时代”债权基金作用,扩大企业支持范围,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贷款优惠支持。

1.企业申请:企业向属地单位提出贷款需求及书面申请;

2.属地审核:属地单位对企业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3.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银行和担保公司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及担保情况审核;

4.区科技局审核:属地单位初审意见及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审核结果提交区科技局进行审核;

5.银行放款:银行和担保公司根据审定情况与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并发放贷款。

联系人:江干区科技局陈雅会(13758204003)

来源:   作者:   编辑:娄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