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以及《拱墅区支持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十条意见》,推进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落实免租措施意见的操作细则》,对承租区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3月房租。
自2月17日起,区财政局及时对接各区属单位和国有企业,传达减免政策,统计租金减免金额,指导跟进减免进程。据统计,全区预计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共计约5100万元,其中区属各单位及国有企业减免约4000万元,各街道减免约1100万元。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提供有针对性地指导,使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政策,兑现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减免对象
承租区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用于办公、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流程
房产经营管理单位向承租区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免收2个月租金通知书,承租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递交减免申请,并签订租金减免补充合同;各单位将租金减免补充合同及减免情况清单报区财政局备案。
减免方式
尚未收取租金的,不再收取;已收取房租的但尚未上缴区财政的,由出租方退回企业;已收取房租且上缴区财政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流程申请退付后予以退款;在下个交租周期抵扣。
减免期
租金减免期按照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的实际天数计算。
注意事项
存有租赁纠纷的房产不适用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