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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满满!建德财政补助类政策一键全知道!
发布时间:2020-03-09 16:38:34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和杭州市关于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决策部署,努力减少疫情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支持和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帮助企业快速一站式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建德市财政局整理汇编了我市财政补助类政策的实施细则,供广大企业查阅参考。其余政策详见《建德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

疫情防控过渡性住宿补助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没有集中住宿条件,在外租用宾馆对返企员工进行封闭式管理的工业企业,在14天内按照实际发生住宿费用酌情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在建德登记注册并依法缴纳税收、需要解决返工员工过渡性住宿的企业。

申请过渡性住宿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有外地非重点疫区返建员工;

2.没有集中住宿条件,需在外租用宾馆对返企员工进行封闭式管理的工业企业。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应尉 13588315211

疫情防控政府专车接送补助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企业市外员工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政府适时组织专车负责接送;对杭州市统一组织的复工专列员工,由政府组织专车接送,所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二、申报对象

政府专车承运方。申报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运企业在建德登记注册并依法缴纳税收;

(二)承运对象本市复工企业、建筑工地需返建员工。

三、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陈卫国 13989478889

疫情防控鼓励企业包车补助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建,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单次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返建上岗15人以上,所产生的包车费用全额补助。

二、申报对象

相关企业。申报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建德登记注册并依法缴纳税收;

(二)承运对象本市复工企业、建筑工地需返建员工。

三、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陈卫国 13989478889

疫情期间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建德市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政办函[2018]110 号)申请条件的企业,使用市财政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暂不收取资金使用费,执行期限为 3 月、4 月、5 月(按借款协议中出借时间计算),企业应在《借款协议》约定期限内归还所借资金。

二、申报对象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商贸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按期转贷存在暂时资金困难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专项资金用于转贷: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2.续贷已经银行审核确认并以《续贷证明》作出承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转贷申请:

1.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或整治关停名单且不配合政府主动淘汰关停的;“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创建活动中列入整改范围且未主动、未及时整改的;有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且未整改到位的;

2.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的;

3.非本地注册金融机构借款,以及企业借款类型为票据、信用证等;

4.贷款银行未出具《续贷证明》或所出具的《续贷证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5.之前申请使用专项资金因自身原因超过期限未及时归还、出现挪用资金或者拖欠资金使用费的;

6.拖欠税(费)款未落实或未履行清欠计划的;

7.最近连续两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末档)或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末档)的;

8.其他存在资金风险的情形。

三、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徐欣 15957198936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其中,当期租金未缴纳的,在应付租金中直接减免2个月的租金;当期租金已缴纳的,在下期应付租金中自动减免2个月的租金;当期租金已缴纳,且租赁到期的,延长租期2个月。

二、减免对象

签约承租全市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持有的国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杨小梅 15967160921

疫情期间展位费补助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已支付且确实无法退回的展位费用,可按不高于原补助标准(参加我市重点展会目录中的境外展会,每个展位费给予10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参加我市重点展会目录以外的其他境外展会,每个展位费给予70%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继续补助。

二、申报对象

已缴纳境内或境外展会参展费用,因疫情展会取消或因出入境限制被迫放弃参展的外贸企业。

三、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蒋恺 15397013267

疫情期间

电商物流补助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电商企业(含跨境电商)2月份的快递物流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

二、申报对象

(一)在建德市依法注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从事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运营、应用及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其他各类经营主体。

(二)由全国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指定或推荐的运营服务商。

三、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陈华 13336059065

疫情期间订单违约赔偿补助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原定于2、3月份出货的出口订单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交付产生的违约赔偿金,按照实际赔偿金额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

二、申报对象

因疫情影响发生外贸订单违约,已支付违约赔偿金的外贸企业。

三、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蒋恺 15397013267

疫情防控物业服务项目补助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本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在管项目的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3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的分档补助。住建局对物业服务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分档补助相挂钩。

二、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为城镇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且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备案的住宅小区,并按要求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得到属地乡镇(街道)确定的,可以申请资金补助。被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查处的,不予补助。

三、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刘荣土 13575766609

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建就业员工补助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在2020年5月31日前招录首次在建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助。

二、申报对象

相关企业。申报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招录员工首次在建德就业,企业在2020年5月31日前为其缴纳社保;

(二)新招录员工在该企业缴费满3个月以上;

(三)同一人员对应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三、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陈卫国 13989478889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