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9 16:43:04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和杭州市关于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努力减少疫情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支持和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落实省、杭州市各项政策。快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的各项惠企条款,各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简化程序、快速审核、提高效率、及时兑现。(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天然气价格在原实际结算价格的基础上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因价格下调影响供电、供水、供气企业绩效的,由考核牵头部门在年终考核时综合考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三、加大对重点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支持。经认定的重点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亩产效益评价”A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并优先享受其他相关税费减免政策。承担应急物资调拨任务的企业,从事应急物资生产因员工加班工资支出、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员工集中管理等因素产生的额外成本,经清算后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给予集中过渡住宿、包车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没有集中住宿条件,在外租用宾馆对返企员工进行封闭式管理的工业企业,在14天内按照实际发生住宿费用酌情给予补助。对我市企业市外员工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政府适时组织专车负责接送;对杭州市统一组织的复工专列员工,由政府组织专车接送,所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鼓励企业“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建,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单次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返建上岗15人以上,所产生的包车费用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加强信贷纾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省一级响应期间及其后3个月内到期的企业贷款均应提前与企业沟通。全省一级响应期间到期的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还款有困难或有续贷意愿的,原则上应通过展期、续贷、重组等方式进行处理,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影响征信。在疫后恢复生产时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现金流问题的企业,视情况设定合理的还款宽限时间,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建德市支行、浙江省银保监局建德监管组)

六、降低融资成本。完善企业风险补偿、余值抵押、政策性担保、贴息等政策措施并强化执行力度。鼓励和推动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扩面增量。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产抵质押率。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市现有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收(或免收)2月份利息,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免)利息情况,市财政局在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评分时给予一定倾斜。对符合《建德市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政办函〔2018〕110 号)申请条件的企业,使用市财政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暂不收取资金使用费,执行期限为3月、4月、5月(按借款协议中出借时间计算),企业应在《借款协议》约定期限内归还所借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建德市支行、浙江省银保监局建德监管组)

七、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全力支持外贸、电商稳定发展。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已支付且确实无法退回的展位费用,可按不高于原补助标准继续补助。对原定于2、3月份出货的出口订单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交付产生的违约赔偿金,按照实际赔偿金额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对电商企业(含跨境电商)2月份的快递物流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对物业企业进行补助。对本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3 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的分档补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在2020年5月31日前招录首次在建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一、临时性降低医保费率。疫情防控期间,对裁员率不高于5%的参保企业,由税务部门在2020年3月、4月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75%征收。(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上级相关惠企政策,遵照执行。

中共建德市委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相关抗疫惠企政策申报流程

一、申报对象:符合《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建德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相关条款的企业。

二、申报途径:各企业通过市财政局“建德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的“抗疫惠企政策”专窗进行申报,网址:http://122.224.120.2:8081/WebHall/WebIndex.aspx,申报时间为2月20日起。

三、审批流程:申报系统按照政策类型推送至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审核,审核完毕后报送市财政局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政策兑现。

四、如有政策咨询或申报程序不明事宜可联系抗疫惠企政策部门联系人。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