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助农业生产主体恢复生产共渡难关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主体: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惠农政策的决策部署,努力减少疫情对农业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切实帮助和支持县内农业主体渡过难关,结合《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0〕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政策。
1.家禽养殖补助。对存栏5000羽以上的家禽养殖主体,按照蛋鸡鸭鹅实际存栏数(鸽子、鹌鹑减半计算)给予2元/羽补助。享受期限2020年2月—3月。
2.生猪供应补助。对存栏500头以上的我县生猪养殖主体,为本县屠宰上市提供生猪,给予200元/头补助;为本县提供农村散养仔猪,给予100元/头补助。享受期限2020年2月—3月。
3.生猪储备补助。对生猪政府储备企业,月均储备猪肉50吨以上给予5万补助;月均储备猪肉100吨以上给予10万元补助。按照一次性补助,享受期限2020年2月—6月。
4.叶菜种植补助。对种植速生叶菜主体,面积5亩以上,亩产量不低于1.2吨,给予500元/亩补助。享受期限2020年2月—3月,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5.早稻种植补助。对种植早稻主体,给予500元/亩补助,同类型扶持政策可就高补足,但不重复。享受期限2020年3月—5月。
6.贷款贴息补助。对家庭农场单笔贷款5万元以上、农业企业单笔贷款20万元以上,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和本县农产品购销,给予最高六个月的贴息补助,月贴息率3‰,属于 2020年2月—7月期间的存量贷款,单个主体享受贷款额不高于3000万元。
7.茶叶采收补助。支持茶叶主体春茶采收,对流转经营并投产良种茶园30亩以上的,给予50元/亩的一次性采收服务补助。享受期限2020年2月—4月。
8.春茶用工补助。春茶采摘雇佣本县低收入农户的,补助农户实发工资的10%(农卡直付)。茶叶生产主体从县内外包车或者拼车调入采茶工,单车一次性6人以上,采茶时间不少于15天,经属地乡镇政府核实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享受单程一次性交通全额补助。享受期限2020年2月—4月。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央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就高执行。
本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