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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返岗人员补助交通费用!淳安发布这些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9 16:51:0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强复工企业用工保障,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特制定以下意见:

给予来淳企业参保员工交通补助

对来淳企业参保员工(杭州地区以外户籍)实施交通补助。

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期间,返淳的企业参保员工:

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及轮船等方式返淳的,车船票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通过自驾方式返淳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给予补助;

通过乘坐飞机返淳的,航行里程1000公里以下的,每人补助600元(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航行里程1000公里以上(含)的,每人补助800元(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

3月31日前来淳的企业参保新员工,参照上述标准补助。

实行专车接送、包车补助制度

根据疫情的特殊需要,对返淳员工集中的企业实行专车接送、包车的给予补助。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期间,企业通过包车方式接送用工集中地的企业参保员工返淳,单辆包车乘坐15人以上的,按不高于市场价予以补助,包车费用需事先经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核。

引进新员工奖励

鼓励市场引才。202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县非公企业新引进员工并首次在淳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奖励。企业自主多途径招录新员工,3月31日前直接招用首次在淳就业或返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享受奖励不超过10万元。

附则

1.本意见适用于全县所有复工的非公企业。

2.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

3.补助、奖励由各企业主体申报,乡镇、平台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

4.奖励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及县内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5.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