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县发改局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临时下调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
《通知》要求:
工业企业用户天然气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企业用水到户价格下调10%,其中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分别下调10%。
《通知》规定:
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据测算,政策共惠及6940家企业,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