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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出台补助政策扶持物业服务企业
发布时间:2020-03-09 17:20:59

关于下发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政策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扶持补助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二、扶持补助时间

扶持补助时间2个月。

三、扶持标准

考核结果在90分(含)以上的,对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县财政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2元/月的补助。对实行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县财政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1元/月的补助。

考核结果在70分(含)——90分的,对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县财政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16元/月的补助。对实行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县财政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08元/月的补助。

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不予以补助。

四、考核依据

千岛湖镇(青溪新城)根据《淳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管小区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其余各乡镇参照《考核细则》自行考核。

五、申报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主动申请,经社区、属地乡镇审核,县住建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助金额,报县财政审定。县财政审定后及时予以拨付资金。

本考核办法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