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减免房租政策的通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影响,现就国有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减免房租政策通告如下:
一、减免对象
本次减免对象是指承租县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用于办公、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除外)。
二、减免流程
1、各国有企业向承租国有经营性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免收2个月租金通知书,承租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递交减免申请,并签订租金减免补充合同;
2、相关减免租金情况及清单由各国有企业报县国资办备案。
三、减免方式
1、当期租金未缴纳的,在应付租金中直接减免2个月的租金;
2、当期租金已缴纳的,在下期应付租金中自动减免2个月的租金;
3、当期租金已缴纳,且租赁到期的,延长租期2个月。
四、其他事项
1、租金减免期(租赁延长期)按照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的实际天数计算;
2、存有租赁纠纷的房产不适用本方案;
3、其他特殊房产租金减免事宜,根据《若干政策》精神,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承租方另行协商解决。
淳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