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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补企业! 滨江区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20-03-10 10:01:20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9号)的精神,我区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

申报对象

高新区(滨江)范围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停工半停工的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对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本企业职工以缴纳失业保险为准,要求社会保险参保时间不得迟于2020年1月,劳务派遣人员由服务单位提供相应工作协议。在发改信用系统中有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是社会保险费欠费、欠薪的企业不得享受。

培训方式

鼓励和倡导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或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应是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企业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形式安排培训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补贴流程

1、企业备案

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登陆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系统

(http://zyjn.zjhrss.gov.cn/osta/page/stu/QYzhsq.jsp)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

申请通过后登陆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提交备案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培训方案包括学员名册、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考核方式等内容。

企业在备案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

2申报补贴

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应在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补贴。本通知发布前已结束线上培训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补贴。

申报材料应包括学员签到记录、授课学习记录、培训考核记录、培训教材等相关费用票据的证明材料。 

3审核拨付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市财政部门确认,在1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补贴拨付到企业账户。

补贴标准

此次线上培训补贴采取直补企业方式,不得补给个人或培训机构。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95%的比例给予补贴,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企业职工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

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线上培训成本可按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或可按企业购买线上培训平台服务提供商服务的票据凭证核定,票据凭证的开具时间早于疫情的,不作为补贴核准依据。

补贴期限

本次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自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3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在疫情期间已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纳入补贴范围。

联系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

0571-87703447、0571-87703443。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