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区财政局明确防疫期间减免房租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10 10:16:54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区政府共克疫情稳企助企六大政策精神,区财政局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承租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的房租,减轻因疫情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造成的压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共渡难关。
1、减免对象
凡按照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承租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减免流程
承租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出租单位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交申请材料。
由行政事业房产出租单位对承租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审定,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签署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复核办理。
3、减免方式
▲当期租金未收取的,在应付租金中直接减免2、3月份的租金;
▲当期租金已收取、未上缴区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程序退回;
▲租金已上缴区财政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办理。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