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护与发展中突出“统筹”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0-09-27 10:46:08 Sun   

《条例》第三条首先明确了“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规划引领、协调推进、统筹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继而在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以及后续章节中作了治理架构的制度安排,其中特别突出作了“统筹”与“协调”的职责设定。钱塘江的保护与发展不同于一般的区域治理,具有流域的特殊性,加上保护与发展的双重主题,这使得整体治理、系统治理观成为必须。《条例》中在市政府领导下设置了对市人民政府所确定的承担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部门的统筹协调的职责与授权,加之对市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的职责设定,均是为治理有效提供适宜的机制。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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