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鼓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入驻,鼓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引进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意见》指出,要鼓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入驻青山湖科技城。设立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符合土地受让条件的入驻单位,可按照科研用地性质通过挂牌受让土地;鼓励在杭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整体搬迁至青山湖科技城发展;鼓励入驻单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加快青山湖科技城配套交通设施建设,增强与杭州主城区的通勤能力。
《意见》还指出,要鼓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的科研项目纳入杭州市科技经费资助范围,按照同等优先、适度倾斜的原则予以资助;入驻单位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在杭企业合作开发、应用推广和试验示范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的符合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要求的孵化项目进行资助;对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产业化并实现年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入驻单位给予项目资助;对入驻单位在青山湖科技城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且被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鼓励入驻单位研制和采用先进技术标准。
《意见》强调,要鼓励引进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支持入驻单位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优秀中青年人才纳入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入驻单位建立或与杭州市企事业单位共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入驻单位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就地享受人才专项用房政策;青山湖科技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问题,原则上按属地原则解决;新入驻青山湖科技城的单位,其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