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全国性法规。

《条例》的主要特色是兼顾场所安全与个人隐私;明确安装者义务与违法后果;规范安装、储存、信息调取与删除等全流程管理。
根据新规,在公共场所建设监控、采集视频图像都需线上或线下备案。后续公安机关将加强监管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确保科技治理与隐私保护的平衡。
公共监控领域的关键议题,是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被采集的信息,如何处理、利用等安全问题。
辖区某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安装监控,其采集的信息数据会上传至公安备案平台。现在信息安全问题的争议越来越多,《条例》为有效化解此类矛盾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