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宇手写的之江学院建筑学专职教师名单
浙江工业大学参加建筑学学位评估时有多为教授在张宇手写的名单之列
工大之江学院:家长对条款理解不清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院领导由于工作原因委托教务处主任何朝阳接受了记者采访,何主任表示2005年招生简章中明确注明了“学习期满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浙江工业大学学士学位”,并没有混淆概念,而且张宇同学的确已经获得了浙江工业大学的学士学位,至于是工学还是建筑学的并没有本质区别。
对于学生家长手中教育厅通知提到的,“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校本部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渠道授予学位”,何主任认为渠道是指学位授予的过程,并没有任何问题,是学生家长理解上有一定的误区造成的。
何主任表示对于今年浙江工业大学本部通过的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发放学士学位和之江学院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之江学院也没有申报评估该专业的行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具体学位的授予问题,还是要向浙江工业大学本部咨询。
省教育厅:当初考虑的是按大类发放学位 希望学生和校方协商解决
为了弄清楚教育厅文件的真正内涵,记者找到了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的郜正荣处长,郜处长表示当初发通知的时候,是考虑按大类发放的,对于工学和建筑学是大类、小类的关系,没有这么细致的规定,工业大学没有把之江学院纳入建筑学学位评估范围,所以拿不到同样的学位。
对于学生家长提到的浙大城市学院作为独立学院也没有经过评估,依托母校发建筑学学位的事,高处长解释,由于浙江大学在1999年就以前通过了建筑学学士的授予资格,城市学院的专业设置、师资是完全按照母校配置的,而工业大学今年刚刚通过评估,他的独立学院专业体制和城市学院还是有区别的。
城市学院的学生也要申请参加浙江大学组织的建筑学学位资格考试,才能拿到建筑学学位。至于具体的授予方法,还是要向学校询问,建议学生家长和工业大学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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